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 80 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详见采购需求
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地址:望城区内(采购人指定的地址)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 80 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1、合同价款包括项目涉及的人、材、机费用,渣土(淤泥)消纳处置费用以及实施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4、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属于“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