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澄潭江镇2024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二、服务期限:1年
三、项目预算:189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浏阳市澄潭江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全镇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正常运行,采购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五、服务承包内容
按采购人要求每天派出专业车辆及时拖运垃圾中转站垃圾,并由成交人负责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处置费以实际拖运车数乘以成交单价结算,每车装载垃圾量不低于10吨,上限单价为1750元/车,全年采购费用预计189万元。
服务期限:1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要求
设备工具满足工作需要,垃圾外运后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和途径。(提供具有垃圾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场所出具的同意进行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的接收函或委托处理服务协议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简易验收程序验收
1、付款方式:采购方根据中标单位实际的拖运车数乘以成交单价,且每车不低于10吨,每季度结算上季度的款项。
2、成交单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所聘任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概由成交单位负责。
3、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装卸、清运和处理、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