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实际办公需求,本次拟租赁的房屋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位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至中福丽宫品牌基地沿线周边范围内,离天安门广场、北京西站、丰台区中福丽宫品牌基地正常时段(非车辆高峰时段)车程均在30分钟以内。可供使用面积不少于1800m?,所出租房屋空间为连续的整体(独栋、同一楼层或同一栋房屋),有较好的工作私密性。
2)房屋装修为精装修,类型符合办公、住宿、食堂、停车等用途。交付前必须根据采购方要求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房屋及设施符合采购方办公、住宿、食堂、就餐、停车以及召开工作会议、接待群众等工作和生活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书面承诺。主要用于人员办公、住宿、就餐,召开工作会议,接待接谈来京群众等
3)房屋须确保能够在2024年6月30日前整体搬入并正常办公。投标人给予采购人15天搬迁免租期限。
4)投标人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投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及转租授权书或者其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办公、住宿用房设置有50余个不同面积和功能的办公、住宿、就餐空间,包含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档案室、储存室、文印室、文体活动室、食堂、洗衣房以及卫生间等。所出租房屋改造后需具有4间以上办公室,2间以上大、小会议室,办公室、宿舍要求套内面积大于15平方米,大会议室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会议室大于20平方米。为保障单位办公的平稳性,拟租赁房屋应具备相适宜的空间布局。
6)房屋内部或其周边的餐饮配套应能保障不少于60位工作人员的就餐需求,且油烟净化设施、燃气等配备完善。
7)房屋应配套相对独立庭院,庭院内必须能向采购方提供20个以上的免费专用停车位。院内须配套安保岗位和停车系统,全天24小时车辆进出方便。
8)如出租房屋位于4楼(含)以上的,必须配备有电梯(须提供配套电梯实景照片)。
注:具体要求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无
满足功能要求。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4年05月至2030年05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行合同地点: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准。
3)履行合同方式:提供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期限六年。
注:具体要求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国家标准。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注:具体要求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若发现有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资格。
注:具体要求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