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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望城区靖港镇玉新公路亮化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3-11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预算:1871403.00元。

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望城区靖港镇玉新公路亮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玉新公路沿线灯具及灯杆安装、供配电设置、防雷及安全接地、路面破除及恢复等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2 实施地点:望城区靖港镇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项目建设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项目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办法

4.1供应商供货时须附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

4.2采购人对材料进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4.3如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属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应另行组织,按时运输合格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工地。

4.4甲乙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送采购人所属的省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4.5灯具、电缆的安装、施工均符合规范化要求,并确保正常亮灯和移交给采购人。

5、质量保证

5.1原则上中标单位不允许私自更换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产品,应与采购人沟通同意后再更换;提更换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本项目产品质保期三年,安装质保期两年。

6、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进行维修。

7、深化设计要求

要求中标人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深化设计方案。

 



六、验收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及监理方组织验收活动,并签署工程是否合格。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望城区靖港镇范围内

2.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货物到达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30%;项目完成全部安装内容及调试亮灯,在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的70%;中标单位提交结算资料,待财评中心完成结算评审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纠纷服务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采购人在向中标单位付款时,中标单位应根据当此付款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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