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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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追光小屋项目设计施工 |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千方百计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团市委、市青少年服务保护办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经市人代会审议,该项目已列入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团市委统一部署,现开展2024年浦东新区“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在全区36个街镇分批打造50间“追光小屋”,改善一批困境未成年人的居住环境,助力青少年建设美丽家园、涵养美丽心灵、拥抱美好人生。 二、建设内容 1. EPC单位 (1)对“追光小屋”微改造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服务,并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提供微改造全过程装修服务,EPC单位应当根据微改造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公益项目区级专项改造施工方案》,并经质量安全巡查机构审核,区级工作实施小组审批后实施。 (2)负责对未成年人居室进行改造前居室条件检查,与质量安全巡查机构、区级工作实施小组共同确认是否满足改造所需的安全条件。 (3)负责对未成年人居室改造设计工作,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设计质量,设计方案应获得改造申请人的签字确认。 (4)负责建立微改造项目建材库,采购符合质量及环保标准的建材设备及相关产品。 (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以实现居室生活及学习功能为目标,保障高品质改造; (6)必须保障现场施工作业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负责配合质量安全巡查机构、空气检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8)应当保障合理科学的施工工期,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完成交付。 (9)应当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落实交付后的质量维保责任,负责保修期内的微改造项目维修服务工作。 (10)负责配合项目审价、审计等工作。 |
1800000.00 | 202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