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雨花区电子政务网络及业务的持续性,本项目拟对现有政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并将现有旧设备搬迁到指挥中心1楼机房,重建党校楼弱电井汇聚节点。对现有互联网出口带宽进行升级,从原有4G出口带宽升级至15G出口。租赁621条裸光纤、55条100M数字电路。本项目服务期三年。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
(3)《湖南省电子政务总体规划》
(4)《湖南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技术规范》
(5)《长沙市电子政务运维支撑系统规范》
(6)GB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7)GBJ79-85《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8)GB/T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9)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0)GB /T2887-2000《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11)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2)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3)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除上述规范以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及方式
1.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1.3履行方式:中标人负责实施。
详见采购需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项目实施必须保障现有网络不中断的情况下,完成新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线路的开通并交付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超期时间,每超期一天,将扣除整体线路租赁费用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