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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一办公楼维修改造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6-25
一、功能及要求:

工程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就医环境,结合目前临床业务需求,将临床业务进行调整及流程规划,对用房功能布局维修改造,提高业务的整体质量。拟将一办公楼改造为健康管理中心,针对使用科室功能要求对原办公区域建筑平面进行业务用房功能布局转换。主要内容为室内地面、墙面、吊顶、门窗、消防、水、电、暖通等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加装电梯1台。面积约2700m2,项目投资估算约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甲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2倍扣除。

3.质保期: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内容及期限

4.工期:90日历天。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和采购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维修改造,交付甲方使用。

2.实施地点: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长沙市中心医院。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本项目须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

1. 工程款支付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按照已完工工程量进行过程计价,工程量达到30%以后,每两个月向乙方支付已完工工程量计价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全部项目施工完成且复查合格后交付发包人,并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付清。其中,最终结算金额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说明

3.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建设,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包括不仅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含交通与食宿)、保险费、完工验收审核等所有相关费用。

 3.2 投标人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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