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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7-30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建设工程,南起福元路,北至捞刀河路,全长约4.6km。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两侧建筑前区及建筑立面改造,建筑前区改造包括边坡美化提质、绿化提质、路面改造、景观小品、挡墙美化、围墙及文化墙建设、栏杆、信息栏、景观构筑物等,箱变及管线迁移、给排水及照明、建筑前区亮化改造等;建筑立面改造包括建筑立面亮化、建筑外墙及附属设施改造、外墙粉刷、铝合金窗更换、空调机移位、百叶安装、广告招牌整治及管线规整等全过程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内容采取分阶段实施、分段落推进的形式开展。一阶段暂定对星沙联络线以南约2公里的两侧道路建筑前区和建筑立面改造等U型空间建设,建安工程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二阶段建设待一阶段建设内容施工完成并验收后,适时开展星沙联络线以北及设计范围内未完成的两侧道路建筑前区和建筑立面改造等U型空间建设,二阶段拟施工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和合同约定为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50,1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50,1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计量单位

所属

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两型产品

是否首购产品

1

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1.00

650,1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要求

1、监理“工程”名称:万家丽路北延线(福元路至捞刀河路)道路U型空间建设工程

2、监理“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县湘龙街道

3、监理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两侧建筑前区及建筑立面改造,建筑前区改造包括边坡美化提质、绿化提质、路面改造、景观小品、挡墙美化、围墙及文化墙建设、栏杆、信息栏、景观构筑物等,箱变及管线迁移、给排水及照明、建筑前区亮化改造等;建筑立面改造包括建筑立面亮化、建筑外墙及附属设施改造、外墙粉刷、铝合金窗更换、空调机移位、百叶安装、广告招牌整治及管线规整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5、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理。

6、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二、监理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工程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及设计文件等。

三、监理任务

1、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三控”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5)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变更内容,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3)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 、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需要根据要素提交完整的监理计划书。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变更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外购和外包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评估与验收管理、文档管理、数据采集及质量管理。

四、监理大纲

1 、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 、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对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 、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实施地点:采购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




五、服务标准

商务要求

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按采购文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执行,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和投标书承诺,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3.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4.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5.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己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相关费用。



六、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监理服务费无预付款,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支付监理服务费进度款(项目进度完成50%后,可支付监理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监理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根据投评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付至结算金额的70%;余款在结算报告满一年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6.供应商应对分阶段实施情况作出响应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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