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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2024年秋季和2025年春季中职教材课本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08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2024年秋季和2025年春季中职教材课本



二、相关标准
1.本次教材供应期为1年(2个学期),分别为2024年秋季和2025年春季教材课本。合同一次性签订,除语文、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思想政治课教材按相关单位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其他教材按教材码洋×中标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 中标人含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中标人负责全部货物的运输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分发、打包、装卸车及货物现场的搬运。中标人负责购买其派出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其派出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并按采购人(学校)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4.中标人保证本次项目采购的教材,能按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免费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要求所有计划内教材在学校要求供货的15个工作日内送达,到书率达到95%,如到书率达不到95%或有延期交货的情况出现,按中标总金额的5%/日进行处罚。
5.投标书目品种不符合招标文件书目清单要求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到校供货须与投标书目中载明的品种一致,出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6.中标人保证本次项目采购的教材全部为正版、全新书籍,不能提供盗版教材,如供书中发现盗版,有关部门的处理及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教材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和学校无关,采购人拒付全部书款。提供盗版教材、劣质教材,一经查实,将按合同赔偿。
7. 中标人所订的教材如有误差、残损、印刷质量(缺页、错页)等问题的,应负责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负责所送教材中的的清退调换,多退少补,按实结算。零购教材、退还教材的价格和折扣率与中标折扣率一致,其间产生的物流或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投标人中标后须按甲方要求负责教材的发放工作。
9.如中标人出现不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或其他瑕疵履行的,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导致采购人损失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技术规格

1.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课教材投标书目品种,须在湘教通〔2020〕333 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春季公共基础课教材用书目录》(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和湘教通〔2021〕222号《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的通知》规定之内,课程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艺术、习近平读本等。
2.其他符合采购人中职学校专业教学需要的教材采购目录见附件(另册),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所列书目制作投标书目清单。教材采购目录为暂样单,2024-2025学年教材选用清单以当季实际使用教材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学校要求供货的15个工作日内送达。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语文、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思想政治课教材按相关单位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其他教材按教材码洋×实际供货数量×中标折扣率结算。教材在验收、发放、补订、退订等工作完成后按照采购合同分别在2024年12月、2025年6月,按学期支付教材款。



五、服务标准

质保:教材的质保期为一个学期(使用当学期),从到校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服务要求中标人免费提供。
售后:
1.中标人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确保满足采购人(学校)的需要,能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退书、换书等问题,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并保证服务时效。
2.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因人为损坏、自然磨损或出现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在接到使用学校的退、换通知后,要求中标人4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给予办理;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合理说明情况。否则,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人的注册地非在采购人所在地的,应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委托当地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提供售后服务(中标后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和当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本地企业的,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服务网点(设有服务网点的)。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品种科目进行验收,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如在验收、抽查过程中发现所送货物出现差错(品种混淆、数量不足等),或存在品质缺陷(缺页、倒装、破损等),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换,如发现质量规定问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规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处理。
3.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换中标书目。因出版社储备数量不足而不能一次性完成供应时,中标人须报采购人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发到校;但若缺货品种数量超过中标书目总数量的5%,将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废除该中标人合同。
4.学校将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书目清单进行验收。中标人须确保到书手续规范,书单相符,清单上有注明书名、册数、单价及码洋合计。交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须填写验收单(需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完成时,须提供到校清单、金额汇总表(需加盖中标人公司公章)及验收单,由采购人在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每学期验收一次。



七、其他要求

评审规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如投标折扣相同,优先选择具有以下编写国规公共课基础教材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的经销商授权证明(需提供经销商委托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出版社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且经销商授权证明数量多者为中标单位。以上条件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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