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部分物理隔离防护栏陈旧、老化及缺损,影响了隔离防护效果及周边湘江风光带景观。为更科学有效的保护长沙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有效解决保护区内隔离防护网维护难、外观不匹配、保护区执法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水平,持续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并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338-2018)要求,拟开展长沙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更换工作。
2、建设目标
(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精准计算防护栏更换长度及电子隔离终端布设位置,做到隔离防护无死角。
(2)做到美观实用,安装后能够形成湘江两岸的美好景观,并通过隔离防护栏和标识标牌能够增强全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材质质量及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确保防护栏的强度、韧性、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的保质期及灵敏性,能够有效防止人员闯入并提高抗损坏性能。
(4)实现对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效物理防护,提高现场监控及预警能力。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长沙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更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栏拆除及更换、对应标识标牌的更换、保护区原有防护网拆除、电子隔离系统建设、电子隔离终端布设安装等
应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详见附件项目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为止。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和住宿并承担全部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1.4 中标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员工、采购方现场人员、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场地, 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施工组织:中标人须制定完善的更换作业方案,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流程作业。作业时须按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如需封闭施工的,须按要求做好封闭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行人与车辆的影响。
2.3施工环保: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须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等环保要求,应做到无污染、无油渍、无明显噪音。
2.4施工安全:①中标人须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工作全流程中。②须制定护栏拆卸、护栏安装过程中的交通组织方案与安全防护方案。③在安装期间,中标人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④中标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5施工期间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及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2.6进场安装前,中标人应对现场进行确认无误后开始施工。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护栏及电子隔离系统安装施工完毕后,中标人应自行清理安装区域内因安装需要产生的建材垃圾、未用完的水泥砂浆、多余材料、土石方等。
2.7安装人员采用经过本专业技术培训的、拥有丰富安装经验的技术工人,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向工人讲解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安全准则;所有技术需向现场工人交底。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8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9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提供。
2.10本要求中其它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中的明确要求执行。
3、进度保证
3.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90天内须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3.2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表,人员配置表。
3.3中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施工准备、供货、制作、安装、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售后服务的全过程作出合理、可行的计划,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可控制操作。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质和检测资料原件。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准需提供认证材料。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2 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中标人提供全免费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4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4.5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4.6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4.7中标人应保证电子隔离建设后可实现对一级保护区陆域及河面全线进行无死角监控,对跨越护栏等人为活动进行语音驱离,采集闯入信息。
4.8中标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控制,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4.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5、应急保证
5.1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保障策划,明确项目应急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结构和职责。
5.2中标人应设立应急保障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5.3中标人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将应急保障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级人员充分认识到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5.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和资源保障。
5.5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后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6、售后服务
6.1 系统维护。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采购人修改设计
要求的响应措施。
6.2 技术支持:应有 2 名以上专业的服务工程师跟踪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证 24 小时能
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3 故障响应: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
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4备品备件服务:1)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2)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5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技术文档等;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6.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7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现场培训,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培训2 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通知确定。
1.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2.验收方案: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1)中标人必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2)现场验收和测试:采购人委托专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 中标人应在 1-2 天内通知采购人对主要部件组织开箱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人通知采购人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的货物或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等文档汇集成册交由采购人存档。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完成结算金额审定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1.3 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响应。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金额为准(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培训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交通组织及交安设施和交警协调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6、投标人可投同等次或更优产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