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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2024年星沙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11-14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2024年星沙街道“两清两建”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内,包含清搭建、清管线、建路、建绿等工作内容,具体建设内容:1、街角公园改造;2、路面维修改造;3、雨水系统疏通等。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4)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自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地点:采购人指定定点。



五、服务标准

1)清搭建要求

①街巷内无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无私自搭建的亭棚、围墙、围栏等,无私自设置的地锁、地桩、石墩等;

②街巷内无乱设摊点、店外经营等;

③沿街建筑立面清洗不少于1次,保持干净整洁完好,无脏污、掉皮;

④空调挂机、落水管等整齐布设,无老旧缺失;防护网安全稳固,无锈蚀、破损,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⑤广告招牌无破损,设置高度、大小符合《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要求,内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融合;

⑥建筑立面及各类悬挂设施安全无隐患。

2)清管线要求

①街巷内无管线乱牵乱挂;

②弱电线路具备条件的须进行下地迁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整理捆扎后用桥架进行固定,并隐蔽处理;

③清理整治强电管线及附属设施,具备条件的进行管线下地迁改;

④管线无裸露在外现象,桥架等设施稳固,无松动、锈蚀、破损等安全隐患,色彩及外型风格与街巷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

⑤电力、通信等市政箱体完好无破损,安全封闭,色彩及风格与街巷风貌、周围环境相协调,且规范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内,不占用人行空间。

3)建路要求

①路基稳固、无沉陷或开裂现象,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无裂缝、坑洞、拥包。地下管网排水通畅。管内无淤塞、路面无积水,窨井盖符合“四防”要求,各类盖板无缺失、破损、松动,与路面、人行道平齐;

②人行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材料、色彩搭配合理,自道及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路缘石、树池石、树池子.树池盖板等设施完好;

③照明设施完好,照明覆盖率 100%,亮灯率 97%以上,灯杆、灯具、检修门等设施完好,干净整洁,灯杆标牌清晰。路灯、亮化线路按规范要求埋管,不得裸露在外;

④安全及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设置合理,设施完好率100%,功能正常;

⑤停车泊位设置合理,停车线施划规范清晰。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整齐,无占道停车现象;

⑥交通标识、标线、标牌完好清晰,交通科技设备正常运行。交通隔离设施功能完好、线形流畅。路名牌规范设置。

4)建绿要求

①合理种植街巷花卉绿植,花化彩化绿化景观效果良好;

②加强养护,绿植生长良好,花卉更换及时,无枯株、死、缺株,无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现象;

③花箱、花坛等各类园林设施维护良好,洁净无破损;

④街头公园、口袋公园设置规范,布局合理,各有特色,一处一景;

⑤公园内植物搭配合理,苗木树形整齐、优美,合理配置彩叶植物、开花植物;

⑥文化小品、雕塑、彩绘喷涂等内容健康和谐,设施无破损;

⑦休闲坐凳、体育健身、垃圾箱()等设施设置规范、功能完善、保持完好、干净整洁。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等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①付款人: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②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上述所有应付款项均不计利息。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培训、人工、福利、劳保费用、加班费(含法定假日加班费)、体检费、相关装备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让,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5)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其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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