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安沙镇村庄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地点位于长沙县安沙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生态排水沟、浆砌麻石挡土墙、景墙、浔龙河沿线景点、院子、荷花池,沿线清表及回填种植土等。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建设单位的说明;
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 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湘建价〔2020〕56 号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4.本工程套用 2020 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及相应取费文件;
5.湘建价〔2022〕146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 年度第一期);
6.材料价格依据《长沙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2024 年 8 月份(安沙)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2024 年 8 月份预算价,2024 年度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常用材料价格手册预算价及市场询价。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工期: 60 日历日。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格工程
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付款人: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