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构建防返贫保险保障长效机制,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根据《长沙市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长振兴联发〔2021〕2号)的有关要求,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沙县防贫综合保险服务项目。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一)保障对象
长沙县区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出现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级确定的基准线标准的,即纳入防返贫综合保险保障范围,确定为保障对象,2024年基准线标准为8100元)。
保障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具体以长沙县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实施动态调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为准。预计年度内保障对象人数约为13703人。
(二)保险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保障范围
1、保障因病返贫致贫
(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因疾病(含既往症)、意外事故(含无责任方赔偿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保险人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疾病住院津贴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赔偿,每年最高不超过90天。疾病身故保险赔偿,按照10000元/人计算。未参加医保对象不在保障范围内。
(2)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 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标准 |
| 自付住院医疗费用 | 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保险赔付85%。 |
| 疾病住院津贴 | 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保险赔付按照100元/天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90天。 |
| 疾病身故赔偿 | 保险赔付按10000元/人计算 |
(3)备注:
A:住院医疗费用赔偿计算方式:自付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起付线)×85%。
B: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疾病住院津贴、疾病身故赔偿累计赔偿最高限额:20万元/人/年。
2、保障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由于发生意外事故身故、残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8万元/人。
(2)具体标准如下:
| 意外程度 | 赔付比例 | |
| 身故 | 100% |
|
| 一级伤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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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伤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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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伤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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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伤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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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伤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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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伤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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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伤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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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伤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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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伤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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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伤残 | 10% |
|
3、保障因住房受灾返贫致贫
(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居住房屋(含室内家庭财产)损毁造成的财产损失,该财产损失按房屋(含室内家庭财产)实际维修、重建(购置)的费用计算,由镇(街)、村(居)与保险人共同认定;如有异议的由长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保险人对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2)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 起付线(元/次/户) | 超出起付线的损失金额 |
| 5000元(不含) | 赔偿比例为80% |
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5万元/户/年。
4、保障因学返贫致贫
(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子女因就读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院校就读期间发生的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超过约定起付线的部分。
(2)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 起付线 | 超过起付线的部分 |
| 5000元 | 赔付比例为80% |
赔偿最高限额:10000元/人/学年。
(3)赔偿计算方式:[(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一起付线]×赔付比例。
5、保障因帮扶产业受损返贫致贫
(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从事的种植类、养殖类帮扶产业,因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疫病等原因造成收入损失,保险人对其物化成本损失剔除政府及其他商业保险已赔付部分,对保障对象实际承担损失金额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2万元。
(2)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 起付线(元/次/户) | 超出起付线的损失金额 | |
| 5000元 | 10000元以下 | 赔付比例为70% |
|
| 10000元(含)以上 | 赔付比例为80% |
6、保障因务工收入损失返贫致贫
(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域性或区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保障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减少,保险人按照边际递减的方式负责赔偿。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个月,累计赔付最高金额为6000元/人。
(2)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 时间 | 赔付金额(元/人) |
| 失去收入第一个月 | 3000 |
| 失去收入第二个月 | 2000 |
| 失去收入第三个月 | 1000 |
7、保障因被盗致贫
(1)保险责任:保障对象的生产工具、大牲畜(牛、羊、猪)被盗,因盗窃1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立案未破案,保险人对于保障对象的上述财产损失予以保险赔偿,具体方式如下:
A:关于生产工具的损失,按照生产工具折旧后的价值计算,该损失在扣除起付线(500元)后的赔付比例为100%;
B:关于猪、羊、牛的损失,按照前三年当地同类家畜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猪、羊最高损失认定金额不超过1500元,牛最高损失认定金额不超过15000元),该损失在扣除起付线(500元)后的赔付比例为30%;
该财产损失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5000元/户/年。破案追回金额列入下一年度防贫扶助基金。
(2)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 起付线 | 超过起付线的损失部分 | |||
|
500元 | 保障项目 | 价值计算 | 赔付比例 | 限 额 |
| 生产工具 | 按照折旧价值 | 100% | 5000元/户 | |
| 猪、羊 | 按前三年当地同类家畜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1500元。 | 30% | ||
| 牛 | 按前三年当地同类家畜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15000元。 | |||
(四)保险业务办理
当被保障对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经调查核实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防返贫保障线”,则启动赔付。
1、报案
(1)农户自主报案。
(2)镇、村干部走访排查发现上报。
(3)部门信息比对。根据大数据监测,农业农村、医保、教育、应急、交警等职能部门以及镇、村两级,将监测到的疑似符合保险条件的对象相关信息转办给保险公司。
2、调查核实
保险公司根据报案信息和相关资料,在第一时间对保障对象家庭启动调查流程,并出具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理意见。
3、评议公示
村级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级将公示结果反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正式赔付。
4、赔付
保险公司按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核算完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卡赔付。保险公司每月8日前向长沙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理赔情况。
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保险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地点:长沙县区域内
当被保障对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经调查核实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防返贫保障线”,则启动赔付。
1、报案
(1)农户自主报案。
(2)镇、村干部走访排查发现上报。
(3)部门信息比对。根据大数据监测,农业农村、医保、教育、应急、交警等职能部门以及镇、村两级,将监测到的疑似符合保险条件的对象相关信息转办给保险公司。
2、调查核实
保险公司根据报案信息和相关资料,在第一时间对保障对象家庭启动调查流程,并出具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理意见。
3、评议公示
村级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级将公示结果反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正式赔付。
4、赔付
保险公司按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核算完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卡赔付。保险公司每月8日前向长沙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理赔情况。
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