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5年苗木、种子、花卉采购项目
二、项目说明: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详细了解预算清单并考虑各种综合因素和采购人对本项目的要求,慎重投标。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应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本项目要求的苗木、种子、花卉等)内的全部内容含(但不限于):货物的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验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人工工资、人员安全、人员保险、税金、利润、管理等所有费用。各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各项的未知风险。凡供应商在成交报价中未列明或有任何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含在其报价中,所未列明项目或遗漏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项目清单及价格上限值
|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5年苗木、种子、花卉采购 | ||
| 序号 | 分类 | 预算总价(元) |
| 1 | 常绿乔木 | 170740.00 |
| 2 | 落叶乔木 | 173606.00 |
| 3 | 大灌木 | 67137.10 |
| 4 | 灌木球 | 66697.60 |
| 5 | 小灌木 | 74767.83 |
| 6 | 竹类等 | 96251.03 |
| 7 | 花境植物 | 262766.60 |
| 8 | 种子 | 45420.00 |
| 合计(元) | 957386.16 | |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栽种养护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2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单位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保证质量。
3.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次采购苗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凑足一车,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供货。
4.同一批苗木的采购,采购人有可能会安排分散在多个地点卸货,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指定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卸货,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6.如因苗木的质量问题、栽植问题、运输装卸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
7.中标单位须在供货完成后清理供货现场,保持供货现场的干净整洁。
8.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9.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单位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7×24小时的值守服务。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10.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供货要求:
2.1中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的预算清单和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相关货物的供货单,清单内容应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要求供货时间等。中标单位收到采购人派遣的采购单后,必须立即组织苗木、花卉、种子等物资的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供货,特殊情况须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可选择其他单位供货。未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拒绝供货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累计无故拒绝供货超过三次(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2中标单位必须根据采购人的采购单进行供货,如因中标单位原因,供货不齐(或数量超过采购单规定)、规格不符、未按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卸货等,需二次运输(或二次供货)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另增加任何费用。
2.3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含工伤险、意外险等人员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单位至少应当委派1 名熟知各项采购技术参数、指标,技术能力突出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协调。如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方可变更。
2.4在供货时,中标单位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2.4.1对供应苗木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苗木有质量问题(品种、规格型号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将该部分苗木进行更换,如中标单位拒绝更换或更换后再次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且拒绝支付该部分苗木的货款。如因中标单位供应苗木的质量问题、栽植问题、运输装卸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中标单位将苗木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清点和验收。中标单位必须注意运输安全保护苗木不受损坏。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中标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采购人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供货时,中标单位应提供该批苗木经主管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5.其他服务要求
5.1乔木类
5.1.1.乔木栽植完成后,中标单位须提供一年养护期且保证成活率≥100%,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等出现乔木倒塌、伤亡等的,中标单位须及时作出响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种同规格同形状的乔木,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更换时的运输、人工栽植、材料铺设、养护等)由中标单位承担,累计超过三次(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1.2.乔木包栽内容:挖树洞、施肥、对树杆进行保湿措施、杉木桩支撑、平整土地、杀虫、修剪、整形、必要时挂营养袋等,提供一年养护。
5.2非乔木类
5.2.1.在苗木移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供养护咨询及相关技术指导,以提高存活率。
6.中标单位所供的苗木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品种、规格、数量),如达不到采购人的标准,采购人不予收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服务时间:壹年。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下单后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2 交货地点:宁乡市城区指定地点。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单位负责货物从产地到成交地的全部运输过程,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单位应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单位应负责对其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的购买,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装卸安全。
1.4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跟车指导。装卸施工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醒目的安全警示服装,夜间施工时所有的警示标志、服装、车辆应符合夜间发光标志要求,同时配备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生产。
2、质量保证
2.1、中标单位按清单要求提供的货物应为合格产品,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并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清单中须标注货物的产地。
2.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保证质量符合要求及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履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事项可一并承诺),否则投标无效。若中标后不能履行承诺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售后服务
3.1 中标单位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中标单位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单位有责任给予补充。
3.3 协议期限内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验收要求:
1.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2.苗木验收标准:
2.1乔木类
2.1.1乔木:①规格尺寸符合要求;②树干直,无病虫害,无表皮损伤,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③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常绿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7倍以上,落叶乔木土球规格为树木胸径的6-8倍,包装牢固;④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不弱冠。特殊情况特殊季节特殊品种按甲方要求执行;⑤从开挖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苗木保湿覆盖工作;⑥土球绝不能松散并按行业规范要求的尺寸及方法打包,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⑦苗木要新鲜、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2.2非乔木类
2.2.1灌木及灌木球:①规格尺寸符合要求;②冠型饱满,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③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牢固。
2.2.2草类:草皮成捆、草毯成卷,无散落现象,长宽尺寸符合要求,厚度均匀,无杂草,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
2.2.3地被及其他: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无杂草杂藤。
2.2.4无病虫害,要新鲜、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3.其他要求:
3.1中标单位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单位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2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货物均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货物的规格对其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单位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壹年。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下单后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2 交货地点:宁乡市城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 付款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3.2 结算方式:1、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为: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按实际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中标单价。
3.3 资金支付方式:
此项目无预付款。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货物至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按本条款的3.2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货款按照每个单次或每个批次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4、服务要求
4.1本采购服务为满足采购方具体的城市园林绿化需求进行供货服务,招标文件中采购预算为预算上限价,采购人不保证采购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4.2 质量要求:所供货物无萎焉、脱水、损伤、病虫害现象,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若发现质量不过关,则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4200.00元,按长财采购[2021]18号文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