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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5年开福区中小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三组)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06-10
一、功能及要求:

开福区中小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三组)



二、相关标准

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3P挂机分体式空调(变频)

1、能效等级:二级或以上;

2、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4.19;

3、额定制冷量:≥7250W;

4、额定制热量:≥9600W;

5、额定制冷功率:≤2000W;

6、额定制热功率:≤3000W;

7、电辅加热功率:≤1500W;

8、循环风量:≥1300m3/h;

9、电源规格:220V/50Hz;

10、室内噪音:≤47dB;

11、室外噪音:≤56dB。

12、颜色:白色。

910

5500

5005000

/

 

总计

5005000

注:

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清单中的预算单价和总价。

2、对于上述清单内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一进行响应。

★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3P挂机分体式空调(变频)”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所投910台3P挂机分体式空调(变频)须全部为同品牌产品。

★5、开福区中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分为4个包,分别为开福区中小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一组)、开福区中小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二组)、开福区中小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三组)、开福区中小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四组),供应商可投多包但只可在其中一个包中标。如同时在多个包中排名第一,则选择预算金额最大的包作为中标包号,其他包仅作为有效供应商,不授予中标资格。其他包自动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对于以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安装学校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台)

1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实验小学

36

2

长沙市开福区金沙小学

12

3

长沙市开福区汉回小学

12

4

长沙市开福区植基学校

12

5

湖南师大附中植基中学

76

6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36

7

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师范附属致远小学

48

8

长沙市开福区福元小学

86

9

长沙市湘一史家坡学校

146

10

青竹湖山鹰潭学校

48

11

长沙市开福区第一小学

90

12

长沙市开福区中岭小学

26

13

长沙市开福区自安小学

18

14

长沙市开福区大星学校

12

15

长沙市开福区高源小学

12

16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健翎学校

48

17

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霞凝校区

48

18

长沙市麓山高岭实验学校

144

合计

91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

1.1、所投产品具有3C强制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不少于六年

1.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的产品维修等要求上门服务。

1.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5、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要求,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交货要求: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均应为全新、原厂制造,并经检验合格,未使用过。

2.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标准。设备型号、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环保节能、保密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2.3、中标人交货并安装完成后,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3C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移交采购人。

3、产品运输及保管:

3.1、产品在运输环节发生锈蚀,损坏和丢失的情况,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3.2、采购人对包装破损的货物有权拒收。

3.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安装要求:

4.1、中标人须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7日内完成安装。

4.2、中标人须加强产品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卸货、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4.3、每台空调须配备空调安全开关。

4.4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的人员,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等工作。

所配冷媒管外径和壁厚应能满足采购标的正常运行需求,且应列出具体详细规格型号。

室内、室外机连接线缆(含电源线、信号线),必须为阻燃A类电缆,线缆外包材料须具备阻燃性,电源线规格应满足正常运行要求。

4.5、其他要求:

支吊架材质为不锈钢材质;

②安装在室外地面,层顶的空调外机需由中标人提供安装支座,以免室外机底座被雨雪覆盖(室外机安装须注意底座防水)。

③空调安装室内机没有预设冷凝排水管时,中标人须提供匹配的冷凝水管并安装,冷凝水管排出端须设置在室外散水沟或采购人指定位置。

5、售后服务:

5.1、提供7×24小时的维修服务受理。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5.2、对采购人提出的不定期维护要求及时响应。

5.3、配备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进行售后服务。

5.4、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中标人应予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人予以更换。

5.6、有充足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责任主体: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单位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空调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3C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6)所供货物符合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标准。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采购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

7、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70%,第二次支付30%。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在空调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配件、辅材、开孔、线路改造、电源等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踏勘联系人:汤勇,联系电话:18711077975。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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