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为新建钢结构雨棚,新建硅PU球场,原有栏杆刷漆墙面刷墙漆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 工期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40日历天内完成。
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本项目主要为新建钢结构雨棚,新建硅PU球场,原有栏杆刷漆墙面刷墙漆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1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验收活动,采购人予以配合验收,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2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后5日内达到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如期完成现场施工、撤场等,影响项目竣工验收,每推迟1天,甲方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1、 由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验收活动,采购人予以配合验收,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2、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后5日内达到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如期完成现场施工、撤场等,影响项目竣工验收,每推迟1天,甲方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 款 人: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2.2 付款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可申请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后可申请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采购人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审核。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