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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长沙市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编报服务项目(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标段三)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07-22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2)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规范管理,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1)背景及业务介绍。

2)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内容、编制流程。

3)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操作演示。

2、协助和指导单位用户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填报工作。

1)单位基本信息填报:登记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编制人、审核人、联系方式、单位性质、会计制度等。

2)从单位当年会计账簿的数据中提取并细化财报会计数据。

3)按照编制指南的要求,对所属下级预算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往来事项,予以确认抵销。

4)对填报和调整、抵销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后进行结账。

5)生成财务报表(含所有主表、明细表以及附表)。

6)获取财务报表数据,并根据系统预设的报告模板,自动生成报告初稿并编辑形成最终财务报告。

7)确认报表以及报告无误后,将报表以及报告上报。

3、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1)基本信息填报:登记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下级单位上报数据的接收、审核、汇总。

3)按照当年会计账簿的数据,填写总预算会计报表数据(包括自动提取和手工录入)。

4)按照编制指南的要求,对所属下级预算单位之间、单位与财政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往来事项,予以确认抵销。

5)对填报和调整、抵销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后进行结账。

6)生成财务报表。

7)获取财务报表数据,并根据系统预设的报告模板,自动生成报告初稿并编辑形成最终财务报告。

8)确认报表以及报告无误后,将报表以及报告上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231日。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并配备1名驻点人员提供驻场服务,驻点人员与长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上下班时间原则上一致,按需适当延长上下班时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加班直至问题解决。原则上驻点人员确定后不得更换。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人员服务能力无法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

2、后台团队服务支持

驻点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由成交单位总部服务团队进行支持解决,必要时赶赴现场提供支持。

3、系统故障恢复时间要求

驻点服务人员应及时解决各预算单位和长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不能正常使用系统及各种其他问题,保障运维系统正常运行。不可控客观因素(如停电、设备损毁除外)导致系统故障的,不可控因素排除后需在48小时内修复,其他非不可控客观因素的,应在24小时内恢复,并提供应急解决方案,确保紧急资金的拨付。发生严重影响业务运行情况的应提交故障报告。

4、保密及廉洁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服务过程中知悉或处理的信息及数据等严格进行保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参与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2)服务期内因成交人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事件、泄密事件或信息丢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谋取私利,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并与采购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支付方式:长沙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待运维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若有运维考核扣款,则支付金额以扣除后的金额为准。

3、考核标准: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按《长沙市财政信息化IT供应商考核办法》对运维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按考核情况支付运维服务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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