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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2025年改革与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5-08-12
一、功能及要求:

蔬菜保险:保额3000/亩,费率8%,实施蔬菜保险控制规模6900亩。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165.6万元。

种植大棚保险:保额7000/(含棚膜1000/),费率6%,实施种植大棚保险控制规模2000亩。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84万元。

育秧大棚保险:费率保额15000/(含棚膜2000/)6%,实施育秧大棚保险控制规模500亩。负青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45万元。

花猪保险:保额800/头,费率4.5%,实施花猪保险控制规模130000头。预算金额为468万元。

中标人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蔬菜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棚(温室)蔬菜和露地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蔬菜”):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2.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在当地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4.蔬菜定植成活或种子发芽长出三片叶,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比例(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

4.旱灾;

5,病虫害。

起赔比例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规定为准。若当地政府未规定起赔比例,则起赔比例为30%

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分为批次或年度投保两种:按批次投保的,每批次蔬菜保险期间自保险蔬菜瓜果植株苗床期开始,至保险蔬菜瓜果收获时止;按年度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3000/亩,费率8%,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0%,长沙市级财政补贴4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0%

(二)种植大棚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钢架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蔬菜钢架大棚”),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蔬菜钢架大棚全部投保:

1.设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结构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

2.投保时使用正常;

3.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钢架大棚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雪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地震、雷击;

2.山体滑坡、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7000/亩(含棚膜1000/亩),费率6%,其中长沙市级财政补贴4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20%

(三)育秧大棚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育秧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育秧大棚全部投保:

1.设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结构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

2.投保时使用正常;

3.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秧大棚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雪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地震、雷击;

2.山体滑坡、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15000/亩(含棚膜2000/亩),费率6%,其中长沙市级财政补贴4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20%

(四)花猪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花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花猪”):

1.投保的花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投保时花猪体重在15公斤(含)以上或体长40厘米(含)以上;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内;

4.投保花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花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疾病、疫病;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4.野生动物损害。

保险期间与疾病观察期

按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间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花猪出栏之日止;按年累计出栏量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花猪的疾病观察期为20天,自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第二十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花猪,免除观察期。保险花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退还相应保险费。

保险费用

保额800/头,费率4.5%,其中省级财政补贴8%,长沙市级财政补贴3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12%,农户自缴5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保险合同服务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付款人: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当年度费用。

2.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3.中标人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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