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保险:保额3000元/亩,费率8%,实施蔬菜保险控制规模6900亩。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165.6万元。
种植大棚保险:保额7000元/亩(含棚膜1000元/亩),费率6%,实施种植大棚保险控制规模2000亩。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84万元。
育秧大棚保险:费率保额15000元/亩(含棚膜2000元/亩),6%,实施育秧大棚保险控制规模500亩。负青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45万元。
花猪保险:保额800元/头,费率4.5%,实施花猪保险控制规模130000头。预算金额为468万元。
中标人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一)蔬菜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棚(温室)蔬菜和露地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蔬菜”):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2.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在当地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4.蔬菜定植成活或种子发芽长出三片叶,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比例(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
4.旱灾;
5,病虫害。
起赔比例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规定为准。若当地政府未规定起赔比例,则起赔比例为30%。
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分为批次或年度投保两种:按批次投保的,每批次蔬菜保险期间自保险蔬菜瓜果植株苗床期开始,至保险蔬菜瓜果收获时止;按年度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3000元/亩,费率8%,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0%,长沙市级财政补贴4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0%。
(二)种植大棚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钢架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蔬菜钢架大棚”),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蔬菜钢架大棚全部投保:
1.设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结构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
2.投保时使用正常;
3.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钢架大棚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雪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地震、雷击;
2.山体滑坡、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7000元/亩(含棚膜1000元/亩),费率6%,其中长沙市级财政补贴4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20%。
(三)育秧大棚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育秧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育秧大棚全部投保:
1.设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结构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
2.投保时使用正常;
3.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秧大棚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雪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地震、雷击;
2.山体滑坡、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15000元/亩(含棚膜2000元/亩),费率6%,其中长沙市级财政补贴4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20%。
(四)花猪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花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花猪”):
1.投保的花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投保时花猪体重在15公斤(含)以上或体长40厘米(含)以上;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内;
4.投保花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花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疾病、疫病;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4.野生动物损害。
保险期间与疾病观察期
按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间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花猪出栏之日止;按年累计出栏量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花猪的疾病观察期为20天,自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第二十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花猪,免除观察期。保险花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退还相应保险费。
保险费用
保额800元/头,费率4.5%,其中省级财政补贴8%,长沙市级财政补贴30%,宁乡市级财政补贴12%,农户自缴50%。
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保险合同服务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结算方法:
付款人: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当年度费用。
2.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3.中标人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