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东塘(韶山路与赤黄路西交叉口西北角),道路起点接马家冲路,终点接韶山路。
2、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总价或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建设内容与规模:该项目西起马家冲路,东至韶山路,道路长度19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路幅宽度为1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荷载标准均为BZZ-100型标准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照明、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
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未详尽之处,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另册(见附件)
5、图纸:另册(见附件)。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工程质保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保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1承包人工作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发包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管理细则》、《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
4.2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25〕5号)、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事指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5号、《长沙市渣土处置工地、渣土消纳场及渣土车辆技术规范(2018年7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渣土扬尘治理和施工工地“8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贯彻执行长沙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要求,确保扬尘污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达标。
4.3施工围挡实施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长沙市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版)》、《长沙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2025版)》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标准。
4.4施工围挡管理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示牌:依据市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2)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要求。
4.5以上文件如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5.1施工组织以施工过程中的连续、平行、协调和均衡为基本原则,本项目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应提前进场作好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周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精良的施工队伍,配备先进的机械设备,采购充足的筑路材料;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各分项工程施工的紧密衔接与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计划正常组织施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道路改造及时优质完成。
5.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呈递月进度报表。
(2)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
6、涉地铁施工注意事项
6.1本项目应编制涉地铁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6.2施工前仔细核对上跨地铁处的车站结构平面定位及顶板标高,做好现场标记和施工交底工作。合理规划场地平面布置和材料运输路径,车站顶板上方不得堆载,且施工超载不得超过20kPa。
6.3地铁车站顶板上方及邻近车站的路基、路面回填压实应选用小型压路机,且不得开启振动效应。地铁顶板上翻梁50c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和回填,严禁破坏地铁防水层。路面结构施工不得破坏地铁围护结构冠梁。
6.4本项目在地铁车站上方及两侧可能与地铁施工存在工期交叉,施工单位应与地铁车站施工方充分沟通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交接和施工工序衔接工作,避免相互干扰和重复开挖。
6.5开挖过程中发现不明地下构筑物时,应及时报告设计、安评、建设单位、轨道集团等相关单位,待核实清楚后方可采取下一步的处置措施。
1、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东塘(韶山路与赤黄路西交叉口西北角),道路起点接马家冲路,终点接韶山路。
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工程质保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保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实施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供应商投标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及要求,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2、结算支付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及安措费部分)30%的预付款,预付款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采取业主单位缴纳形式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给人社部门,剩余预付款支付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采取保证保险保函形式履行保证金义务的,预付款全部支付给中标单位;过程按工程进度付款,按发包方造价部门审核计量计价款的80%控制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的97%,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付清结算余款(不计利息)。
3、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4、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020年《湖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补充解释,取费相应执行湘建价[2020]56号文、湘建价[2022]146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成交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费用不单独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量不合格或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按实相应减少结算款。
5、工程变更: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财评中心审核。
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7、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9、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建筑业”。
10、二次报价: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工程量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