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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11-07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一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干眼检测仪

1、光源

1.1、近红外光源波长:840nm 允差±30nm

1.2、蓝光波长:480nm 允差±30nm

2、成像分辨率

2.1、彩色相机分辨率: <50um

2.2、相机像素:≥2000万

3、成像

3.1、白光成像模式

3.2、近红外光成像模式

3.3、至少可选择≥三种视场大小

3.4、根据检查模式自动切换至默认光源与倍率。

4、功能

4.1、具有非侵入式泪河高度测量;

4.2、具有非侵入式泪膜破裂时间分析;

4.3、具有脂质层分析;

4.4、具有眼表综合评估表,包括睑缘拍摄、睑板腺拍摄、眼红分析功能、角膜染色观察;

▲4.5、具备快速合并测量功能;

5、操作

5.1、自动量化分析:非侵入式泪膜破裂时间分析、眼红分析、睑板腺拍摄。

▲5.2、操作方式:手动操作,每项干眼检查不需要更换镜头,非裂隙灯式干眼检查设备。(提供相关证明)

配置需求:设备主机(含头托及下颌托支架)1台、电动升降台1台、配套工作站1套(配置不低于16GB内存256G硬盘;含配套软件及输出设备)

二、角膜地形图

1、数据采集方式: placido环;

2、环的数目:配备≥1个placido环(≥22环);

3、数据点数:≥6000;

4、环上的数据数:≥256点;

5、操作方式:直接面对病人,主机带观察显示屏;

6、校准、拍摄、对焦:操作杆对位,自动/手动拍摄,软件调整对焦;

7、屈折力范围:至少包含35D—60D

8、最小刻度间隔:≤0.1D

9、地形图类型包含:≥四种

10、地形图显示方式包含≥八种

11、散光显示方式≥三个分段,具有圆锥角膜检测统计包

12、具有角膜接触镜软件

13、外接工作站(具备USB端口)

14、操作界面:具有中文操作界面

15、配置需求:主机1台、圆锥体1套、模型眼1套、角膜接触镜软件、配套工作站1套、配套输出设备1台、电动升降台1台

三、角膜内皮细胞计

1、拍摄方式:非接触

2、拍摄位置至少包含:中心点位、≥6近轴点位、≥6边缘点位

3、工作模式:全自动或半自动

4、屏显摄影放大率:≥165X

5、摄影裂隙宽:0.25mm±0.025mm

6、中心角膜厚度测量精度:±0.025mm(>0.6mm),±0.0lmm(≤0.6mm)

7、分析参数至少包括:细胞数量、细胞密度、细胞平均面积、细胞标准偏差、细胞均值的标准误差、细胞波动系数、最大细胞面积、最小细胞面积、六角形细胞的百分比、中央角膜厚度

8、直方图至少包括:按照细胞面积大小分类、按照细胞形状分类

9、彩色触摸液晶显示屏:≥10英寸

10、可连接多种打印机

11、数据传输:USB≥2;LAN≥1;支持DICOM3.0

12、配置需求:主机1台、擦镜纸10包、触摸笔1个、工作台面1台、输出设备1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长沙市第一医院。

 



五、服务标准

1、供货范围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6 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4、投标人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所投产品标注使用年限≥8 年。(提供铭牌或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投标人应就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签订合同起 30 天内,中标人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5、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 2 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的及时正常应用;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随访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在接报时刻起 12 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 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 1 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 次。 

3、质保期要求 

★3.1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3 年,投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系统软件无条件提供版本升级并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3.2 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如 400 或 800 服务电话等。 




六、验收标准

1、双方签订合同起 30 天内,中标人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长沙市第一医院。

2.投标人承诺负责所成交的设备接入医院信息系统, 并负责设备终身更新升级,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3.付款方式:分期支付。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人组织质保期验收,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每笔款项均为无息支付。(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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