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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民政局:浏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11-21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对象:轻度失能的老年人、能力完好的百岁老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完全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照护需求等因素,制订专业照护方案、建立服务档案、签订服务协议。专业照护方案应当包含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委托代办服务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浏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标段一)的服务区域为:西区各镇+荷花、关口、淮川,共80人;浏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标段二)的服务区域为:北区各镇,共80人;浏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标段三)的服务区域为:南区5镇,共90人;浏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标段四)的服务区域为:东区各乡镇,共86人。



二、相关标准

1、提供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提供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  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捺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 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确保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3、服务费用为300/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服务费用为400/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服务费用为500/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服务费用以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长据实结算项目实施前应与老人充分沟通,制定服务计划,报民政局备案。老人因身体状况、需求等原因导致服务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老人沟通,调整服务计划并报民政局备案实施。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准为准(请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予以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机构及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要求

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1已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1.2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3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管理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

1.4配备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人员、服务提供人员;

1.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运营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6提供助餐服务的服务组织,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主体签有供餐协议;

1.7建有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2.1与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守法诚信,尊重老年人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及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3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2.4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2.5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3.1与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2守法诚信,尊重老年人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及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3.4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3.5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3.6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3.7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3.8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浏阳市民政局每季度将通过长沙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民政局(或聘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民政局)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考核见附件),一是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每次上门服务时,需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签到打卡,并上传服务照片等内容。二是由民政局(或第三方评估机每季度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质量通过20%上门核查、50%系统核查、30%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反馈检查评估意见后,由服机构对发现的不合格工单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14天)。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或满意度低于90%的,扣发该季度20%的服务费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实施地点:浏阳市民政局指定的实施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浏阳市民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由民政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民政局收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签字的服务记录等有效凭证,根据平台数据和调查核实情况出具当季度评估结果,经所在乡镇街道核实后向浏阳市民政局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按实结算。

4、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中标人必须承担浏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期限内如出现补贴标准政策性调整,需由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新的政策文件,对服务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5、规定外的服务项目(如维修等),将另行计付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服务项目的收费价目表。

6、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它费用,一经发现当月起终止服务资格,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7、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浏阳市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民政局、乡镇街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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