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金霞新城和开福国投2025年年报审计、2026年1-3季度财务咨询金霞发展集团和金霞新城审计年报、季报英文翻译等相关工作。
2、为配合主体评级提供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咨询服务;
3、为配合融资提供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格执行
1、服务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2、服务时间与地点:
2.1服务时间:审计报告在2026年4月20日之前出具,一、二、三季度报表分别为4月20日、8月20日、10月25日之前出具。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1、按要求对会计报表等业务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开展审计年报、季报英文翻译工作,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
3、提供的相关工作成果需满足采购人评级需要,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债券承销商审核认可;
4、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相关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5、出具的审计报告能被国家发改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协会认可。
6、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7、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6小时内必须赶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
五、公司资质及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入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提供相关证明;
2、供应商及其分支机构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采取司法、暂停执业等措施,须提供盖章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丰富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熟悉相关政策和实务。
4、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5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审计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六、服务期限、时间和地方及、结算方式
1、服务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2、服务时间与地点:
2.1服务时间:审计报告在2026年4月20日之前出具,一、二、三季度报表分别为4月20日、8月20日、10月25日之前出具。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支付)
3.2付款方式:根据协议按进度付款。
3.3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费用的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