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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审计局:“金审工程”三期移动安全办公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3
一、功能及要求:

为对接湖南省审计厅“金审工程”三期系统移动安全办公服务,实现审计系统人员保密通讯和审计公文安全协同处理,有效保障审计办公信息安全,推进审计办公移动化,开展该项目采购。本项目包含三年期限(36个月)的服务器租用、相关软件部署、办公应用系统服务、安全接入管控平台服务、移动安全办公终端租赁和通信资费套餐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移动终端租赁服务

1

双系统移动终端租赁服务

操作系统:Harmony OS Next 双系统;CPU:麒麟9020及以上;运行内存 ≥12 GB,机身内存≥1024GB;屏幕尺寸≥6.9 英寸,分辨率≥2800 × 1300像素;前置摄像头≥1300 万像素超广角;后置摄像头≥5000万像素超聚光;电池≥5000mAh;支持安全访问移动办公服务。

190

2

通讯套餐服务

无限流量,语音≥1500 分钟,短信≥500条,集团网内部通话免费不限时。

190

平台部署、移动终端授权、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3

软件安装包(服务端和客户端)

适配服务端部署环境的软件部署包,服务期内支持基线版本更新

1

4

服务器部署服务

基于指定服务器集群安装部署统一通讯软件服务端

1

5

移动端部署服务

移动端部署“金审工程”三期系统移动安全办公系统、“金审工程”三期统一通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数据平台(云遥·金审天地)、湘易办、湘办通等。

190

6

授权许可

基于用户数量及使用时间进行授权许可

190

7

数据同步、软件调试

离线方式同步金审三期统一通讯软件权限管理分系统的用户及组织机构数据

1

8

互通服务

市州与省厅跨集群互通互联部署

1

云资源租赁及专线租赁服务

9

云主机

8核CPU , 32 G内存

6

10

云硬盘1

数据盘:高性能型 1T

3

11

云硬盘2

数据盘:高性能型 500 GB

3

12

云硬盘3

系统盘:高性能型100G

6

13

云安全中心

为用户提供实时监控、多维分析与快速响应安全威胁的能力

1

14

云主机安全

按防护的云主机个数配置,提供安全概览、资产管理、入侵检测、漏洞扫描、基线管理功能

6

15

下一代防火墙

支持1Gbps网络吞吐量防护

1

16

日志审计

支持10个日志源,提供综合日志分析能力,可收集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日志进行分析

1

17

专线

市州与省厅跨集群互通互联50M专线

1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36个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服务器部署调试;与“金审工程”三期对接;移动办公终端(需部署移动安全办公系统、统一通讯、金审天地、湘易办、湘办通等软件)发放等约定,通讯套餐于次月1日开始生效,如存在携号转网的情形须在提交需求后10日内完成



五、服务标准

1.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技术咨询。

2.系统平台、终端发生故障后,应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排除故障。

 



六、验收标准

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3、调试:本项目的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相关产品的调式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服务期限36个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服务器部署调试;与“金审工程”三期对接;移动办公终端(需部署移动安全办公系统、统一通讯、金审天地、湘易办、湘办通等软件)发放等约定,通讯套餐于次月1日开始生效,如存在携号转网的情形须在提出需求后10日内完成。

3、付款人:长沙市审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资金支付方式:总合同金额分4期支付,移动终端发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第1次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的30%;第一年履约期满后,进行第2次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第二年履约期满后,进行第3次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5%;第三年履约期满验收完成后,进行第4次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5%。

说明:服务时限36个月,分4次付清,第4期为履约验收期。 

5、自交付且财政指标下达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款项;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请自行前往,安全及费用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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