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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监护系统:包2:遥测心电监护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12-08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监护系统:包2:遥测心电监护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64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64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技术参数

1、整机要求

1.1、遥测发射盒重量不超过300克(含电池),带挂包。

1.2、遥测发射盒防水等级不低于IPX7要求,通过1.5米跌落测试。(提供相关证明)

1.3、电击防护等级不低于CF(包括ECG、SpO2)

▲1.4、遥测发射盒采用彩色屏,屏幕尺寸≥1.5英寸,屏幕分辨率≥240×240像素。(提供相关证明)

1.5、遥测发射盒屏幕可同时显示至少2个参数和1道波形。

3.1、遥测发射盒有至少具备三个实体按键。

3.2、遥测发射盒主界面上能够显示病人信息,具有智能休眠功能。

3.5、遥测发射盒采用普通电池供电,全新电池,工作时间≥96h。

▲2.8、血氧探头防水等级不低于IPX7。(提供相关证明)

 

2、监测参数

2.1、配备心电监护,提供HR,ST,PVC测量值,配置血氧监测,提供SpO2,PR,测量值(ST,PVC在中央站上显示)。

2.2、具有多参融合算法,具有抗运动算法(提供彩页证明)。

2.4、提供3/5导心电监护,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300 bpm,小儿15–350 bpm。

2.5、心电滤波模式提供监护模式,ST模式, 运动模式。

▲2.6、支持室性心动过速等≥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提供说明书并加盖公章)

2.7、配置血氧监测,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来自于血氧的脉率测量范围:20–300bpm。

3.3、支持设备实时定位和设备历史位置追踪功能,支持给患者发送消息。

3.6、遥测数据采用无线网络传输。

3.7、适用于成人、小儿的监测。

3.8、支持每个在线监护病人最近≥240小时波形数据存储,回顾,记录和打印;支持每个下线病人≥120小时波形数据存储,回顾,记录和打印;

3.9、单个在线病人数据存储功能:支持≥720条事件数据,≥240 小时的ST 片段,≥240 小时的波形数据的存储、回顾、记录和打印;

 

 

4、中心监护系统

4.1、显示器尺寸≥24寸,可支持悬挂,≥1920*1080分辨率显示器,在多床观察模式下对应同屏显示最多≥64床位病人波形区。

2.3、支持≥3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可进行多导心电分析(提供彩页证明)。

4.2、可升级手机端(支持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实时查看多个患者和打个患者的体征数据和报警数据。

4.11、提供ST段分析,提供ST值和每个ST的模板。

4.12、提供ST图像化显示界面,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

4.13、提供单个,多个ST值报警,并支持相对的报警限设置。

4.14、提供起搏分析。

4.15、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

4.4、具备心电概览报告,包括心率统计、室性心搏数和室性心律失常事件统计、室性心搏数和室性心律失常事件统计、QT/QTc 测量值统计、ST最大抬高和最大压低值统计以及起搏统计。

▲4.5、具备房颤概览报告包括平均房颤心率、每小时房颤负荷、趋势图、窗口时间内的房颤心率分布、房颤波形、房颤持续时间分段、房颤心率统计、事件统计。(提供概览报告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4.6、具备≥240小时趋势数据存储,分辨率≥1分钟,具备≥240小时全息波形数据存储,分辨率≥250Hz,具备≥240小时ST片段数据存储,分辨率≥5分钟。

4.7、可存储≥2万个历史病人数据存储,具备≥1000条NIBP测量数据存储,具备≥720条CO测量数据存储,具备≥720条12导静息分析结果数据存储,要求具备≥48小时呼吸氧合图曲线数据存储,≥700条报警事件回顾及≥70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4.8、中央站支持同屏显示单病人监护仪、呼吸机、麻醉机、输注泵工作站、彩超波形或图像,做到病人所有生命信息同步观察。(提供相关证明)

▲4.9、支持设备管理功能,将接入的监护仪等床旁设备开关机使用时间及故障情况进行数据管理,并能输出设备管理报告。(提供相关证明)

4.10、中央站提供打印功能(配置打印模块或打印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址:长沙市第一医院

2、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五、服务标准

商务要求

(一)供货范围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器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4、投标人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所投产品标注使用年限≥10年。(提供相关证明)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投标人应就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为产品化并量产的产品,不接受定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机对所投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确保其所投标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一致。如中标候选人产品演示过程中出现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罚。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5、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2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的及时正常应用;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随访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若器械出现故障,投标人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品,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3、质保期要求

3.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体全保修≥3年。(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3.3、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

 



六、验收标准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为产品化并量产的产品,不接受定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机对所投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确保其所投标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一致。如中标候选人产品演示过程中出现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罚。

 



七、其他要求

(六)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址:长沙市第一医院

2、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人组织质保期验收,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每笔款项均为无息支付。(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并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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