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经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止。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1)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工程完成一半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县投资评审中心相关规定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0%;余款在结算报告满一年或财政出具结算整改通知书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30%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余款如遇县内服务费用支付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该期限内不计利息。)以上每期款项自县内财政批复且资金到达建设单位或委托人账户后支付。 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足额有效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