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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毓秀楼维修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5-12-24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内,该工程主要对毓秀楼三层实施改造,范围涵盖地面、墙面、顶棚、屋面、楼梯间、卫生间的装修翻新,以及灯具更换和强弱电线路改造,包括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项目投资额100万,最高限价975,886.96元。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5)《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 GB 50204-2015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

 (8)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等。



三、技术规格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完成。具体以合同协议为准。

2.施工地点长沙市中心医院毓秀楼



五、服务标准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签约价格5%的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

1.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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