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铜官陶瓷总公司烟囱拆除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主要是拆除二厂、四厂、五厂、七厂四座砖砌烟囱,高度分别为 22.5m、24.5m、27m、27m,包括脚手架搭拆、烟囱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安全防护等。
三、项目预算:1023589.00元。本项目采取总价上限、单价上限;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超过上限的按废标处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建筑垃圾的运输要求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内的集中堆放点到指定消纳场地的全部运输工作,包含场地内的装料、运输途中的装卸衔接等流程。
1.2 成交供应商需使用符合城市运输管理规定的专用密闭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确保运输过程中无遗撒、无扬尘。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车辆及人员的合规手续办理,包括车辆通行证、人员从业资格证等,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责任。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5成交供应商根据建设内容,做好具体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2.6成交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2.7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切实履行好职责。
2.8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合同价款包括项目涉及的人、材、机费用及实施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