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阶段入围要求:本项目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4家时,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形,则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人小于4家时,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2、合同授予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直接选定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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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签两年,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如下情况:1.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2.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3.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累计出现2次的。则采购人有权依据框架协议条款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适用范围:
各用车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或本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无法保障公务出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租用社会车辆: 1.举办或参加大型活动,包括大型会议、培训、接待、集体活动;2.开展调研考察、检查督导;3.执行抢险救灾、处理突发应急事件;4.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租用社会车辆保障的。
(二)公司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服务人员和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车辆管理维护保养及时规范,能保证预约车辆准时到达服务单位指定地点。
3、投标人须具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驾驶员队伍,驾驶员人数不少于25人,素质良好,经常对每个驾驶员进行素质培训,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有具体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行车。
(三)服务车辆:
1、提供服务的车辆类型为5座轿车或7座商务车(含新能源车),自有车辆不少于25辆,符合相应车型的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条件,车龄不超过6年。
2、提供服务的车辆(含新能源车)产权属于投标人,其中,燃油车辆排量不低于1.4升。所有服务车辆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车况良好。
3、提供服务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和不计免赔险 (投标人承诺: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和不计免赔险等,并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入围后,按招标文件配备的所有服务车辆必须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装好定位装置,联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且需在签订框架协议前缴纳费用、安装定位并录入系统),接受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统一监管。
5、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由中标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
(三)驾驶员要求:
1、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年龄(男:22-53周岁,女22-48周岁),持有C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
2、提供驾驶人员汇总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无犯罪证明。
3、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熟悉浏阳市及周边道路及路况或能熟练的使用导航软件。
4、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须与投标人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投标人承诺:驾驶员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无不宜承担驾驶员职责的疾病史、无危险驾驶记录如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无吸毒史),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四)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应作出以下承诺:
1、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时,做到安全行驶、准点到达、服务优良、遵纪守法。响应服务时间。
2、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车辆按照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租赁要求进行管理、调度、使用及结算。
3、投标人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司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应急处置保障等。
4、投标人须完善、改进、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求援演练等。
5、从事该业务的驾驶员证照资质齐全,驾驶员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无不宜承担驾驶员职责的疾病史、无危险驾驶记录如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无吸毒史。
6、入围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浏阳市区范围内设立固定的服务点和安排相关人员,提供本地化服务。
7、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和不计免赔险等。
8、中标后其租赁费折扣率统一按照入围供应商的平均折扣率签订合同。
9、入围供应商派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应合理规划路线;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不得无故绕行道路或避开高速公路,若出现故意避开高速路段,遭用车单位投诉的,结算时,用车单位有权核减相应过桥过路费。
(五)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用车需求后,应按预约用车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车辆标准及交付时间提供车辆。除采购人对车辆的车型等要求外,入围供应商交付车辆前应做好车辆性能检查,保障交付车辆的安全驾驶性能,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入围供应商应设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团队,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应及时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办理,采购人定期回访、跟踪服务、受理并反馈承租人质疑及投诉。入围供应商在接到投诉后,须及时了解核实情况,迅速整改,并将处置情况报告采购人。
3、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入围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在10分钟内修复,入围供应商须在接到信息1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承租人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4、据采购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特别是在处理突发应急事件,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重大会议或重大公务期间,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5、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合理化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标准化服务,安装座位头罩、编排车号等,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一致,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六)安全要求:
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有具体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行车。
五、检查考核:
1、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考评。
2、在考评中,入围供应商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1次的,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出现2次非法营运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框架协议条款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3、入围供应商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框架协议条款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的框架协议。违约行为包括且不限于:
(1)没有遵循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要求,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调度、使用及结算的;
(2)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超过协议价格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4)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5)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4、若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框架协议条款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
5.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5.2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5.3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6.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3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一、结算方法:
(一)付款人:各租车单位(转账支付)
(二)付款方式:各租车单位根据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派车记录、行驶轨迹、发票等凭证结算付款。
(三)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结算价=参考价格*入围供应商平均折扣率(%)),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入围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它
(一)本项目不允许入围后转让。
(二)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承诺:入围后其租赁费折扣率统一按照入围供应商中的平均折扣率签订框架协议。
附表1: 标准收费
| 车 型 | 租车时间和价格 | 超公里、超时价格 (不参与折扣率计算) (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投标折扣率(%) |
| 5座轿车 |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470元 | 每超过1小时,按不超过20元/小时计算;每超过1公里,按不超过2.6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任选一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 ( %) |
|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10元 | 半日租仅适用于上午12点以前的4小时内或下午12点以后的4小时内,超过以上时段或时长的按全日租计算。 每超过1公里,按不超过2.6元/公里计算。 | ||
| 7座商务车 |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530元 | 每超过1小时,按不超过20元/小时计算;每超过1公里,按不超过3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任选一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 |
|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50元 | 半日租仅适用于上午12点以前的4小时内或下午12点以后的4小时内,超过以上时段或时长的按全日租计算。 每超过1公里,按不超过3元/公里计算。 |
备注:
1、租车方式分半日租车和全日租车两种。半日租为上午12点以前的4小时内或下午12点以后的4小时内;超过以上时段或时长的,按全日租标准计算。
2、投标折扣率(%)是指租车费用的综合折扣率,项目结算时,综合折扣率以入围供应商的平均折扣率为准。计算投标报价:参考价格×折扣率。如甲签订合同的折扣率为90%,轿车全日租车计算价格:470元×90%=423元,即甲单位轿车全日租投标报价为423元。超时或超公里不参与折扣率(%)计算。
3、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结算价=上限价格×折扣率),包含且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税费、管理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4、此收费标准仅限于长沙市地域范围,超出该范围的,由用车方与入围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特别条款:
1、入围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若服务的用车方投诉入围供应商服务态度恶劣属实或入围供应商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其服务协议。
2、入围供应商为了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联系,必须提交驾驶员及业务联络负责人联系电话,且须确保其24小时开机。
3、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有驾驶员签名并加盖入围供应商盖公章的花名册。以后若遇驾驶人员变化,需及时将更新后的花名册交于采购人。
4、入围供应商须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入围供应商负责解决及赔偿。入围供应商驾驶员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赔偿。
5、用车方用车期间,入围供应商应服从用车方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入围供应商司机应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按规定进行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6、因入围供应商原因未达到采购人计划规定的目标内容,且造成采购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所有的损失。
7、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现损害采购人或用车方信誉、利益的行为。对因入围供应商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等负面舆情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入围供应商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用车方,以确保用车方工作的正常使用,如临时大修(修理时间超过 4 小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备用正规车辆供用车方使用,并全额承担因此导致用车方利用社会资源出行的相关费用。
9、入围供应商车辆在用车方用车期间,由于车辆发生抛锚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用车方损失,入围供应商应支付用车方乘车人员当天发生的合理交通费。
10、合同期内入围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采购人要求入围供应商继续履行的,入围供应商应当履行。入围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入围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11、若入围供应商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事故的处理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或用车方无关。
12、在合同期内,如果因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提前2个月向入围供应商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的,入围供应商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应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13、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害,航空风险,火灾,战斗,战争(宣战或未宣战),封锁,劳工骚乱,罢工,暴乱,叛乱,动乱,地震、交通阻塞事件。如果上述事件的一条款或多条款发生,双方在此类事件发生期间免除本合同下的受此类事件影响的履约义务。
14、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入围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保密教育,对保障任务中所听所见,禁止记录图片、录音录像、对外传播等,严禁泄露用户出行等相关信息,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入围供应商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入围供应商从事生产经营或运输服务业的许可、登记或其他法定资格被撤消、吊销、废止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丧失从事运输服务业资格的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