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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芙蓉区电子政务网络通信服务标段三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1-30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芙蓉区电子政务网络通信服务标段三

项目预算:20万元

二、采购内容

项目信息:

编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上限值(万元)

小计(万元)

1

互联网出口

5

100M

4

20

合计

 

 

20



二、相关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三、采购清单及要求:

1. 互联网出口链路

总计500M互联网出口带宽。互联网接入链路保证满足购买服务期内涉及到公网IP地址的需求。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2、线路技术规格、参数及线路要求:

2.1  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输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2.1.1  每条端到端线路可用率≥99.90%

2.1.2  每条端到端线路误码率10-7

2.1.3  每条端到端线路障碍率≤1/4个月、所有端到端线路累计故障率≤5/1个月

2.2 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2.2.1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2.2.2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2.2.3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

2.2.4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配件完全达到制造厂商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并兼容采购人设备。

2.2.5  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2.2.6  要求供应商在其线路建设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测试,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前述相关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要求:

1.1  项目实施时,成交供应商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影响重要单位及应用系统中断的情况下,有序完成新建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1.2  项目所含线路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公历日内实施完成,开通率达到100%

1.3  项目所含线路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双方友好协商)实施完成,开通率达到100%。每超过1天,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在支付考核付款金额时进行扣除。超过10天还未实施完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一年,预估从202631日到2027228日。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线路开通

1.1  开通接入点的,采购人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1.2  开通线路由采购人提供主要交换设备,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配套设备(包括手续费、测试费、材料费、移机费、施工费、以及其它线路开通所需费用),成交供应商只按中标租赁费相同标准收取线路租赁费,并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配置,保证网络通畅。成交供应商在线路施工完毕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有关测试报告和该线路竣工图等资料,2个工作日内,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相符,采购人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视此条线路开通,试用期(一个月)内线路网络运行正常,再开始计算此条线路租赁费,服务截止时间均为2027228日;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则视此条线路没有开通,须由成交供应商重新开通,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成交供应商须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线路变更

2.1  撤销情况。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其网络线路的,采购人至少提前7日通知成交供应商撤销该接入点网络线路,租赁费按接入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2  迁移情况。此次租赁的网络线路需要迁移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搬迁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为其迁移网络,并保证搬迁后的线路符合要求,网络畅通。如未能按时开通,则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3.线路故障扣费标准

3.1  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线路中断,或超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指标,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予以补偿,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线路故障应扣费用在租赁费中统一扣除。

3.2  当月未满足单条线路99.9%的可用率,但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4小时,采购人扣除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未超过24小时),扣除1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扣除一个月的线路租赁费。

3.3  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日,扣除两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日,扣除三个月的线路租赁费;全年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4日,扣除四个月的线路租赁费;依此类推。

3.4  网络总出口中断时间超过2小时,扣除两个月的租赁费;全年累计中断时间超过3小时,扣除三个月的租赁费;依此类推直至扣完。

4.平台支持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按采购人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

5.系统维护服务

5.1  所有此次采购的网络平台配套设备、线路(含新增接入点或线路需要变更或迁移的)的日常管理维护期为1年。

5.2  维护期内,每个月成交供应商需对网络所有节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统计该月线路故障报表,将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报送采购人,检测报告和故障报表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后,作为年光纤租赁费的支付凭证。

5.3  维护期内,为保证服务质量,需安排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与协调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和作息时间开展政务网络维护工作,如果维护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并且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接替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开始试用,如果有两次以上的试用不合格,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以公司名义正式提交整改报告。如果还不能满足采购人现场需求,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4  为保障网络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网络相关备品备件、网络巡查、巡检等服务。(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技术支持

6.1  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6.2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5分钟内响应,市区内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障碍。

6.3  障碍处理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障碍申告单位提交障碍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经用户签字认可的线路中断时间。

7.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7.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7.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4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7.5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8、验收要求

8.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方式。

8.2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3  本项目根据附件《服务考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考核评分与结算金额挂钩(详见附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4.结算方法

4.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  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服务期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款的50%,服务期满12个月后,根据附件《服务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评分与结算金额挂钩(详见附件),并按文件规定扣除违约金后(如有),至多支付至合同款的100%。如服务当年有增加的互联网出口链路,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投单价据实结算。

5.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的芙蓉区电子政务网络通信服务标段一(政府采购编号:  )和芙蓉区电子政务网络通信服务标段二(政府采购编号:  )和芙蓉区电子政务网络通信服务标段三(政府采购编号:  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项目或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的项目中同时排名第一时,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标项目并出具其余项目自愿放弃中标的函并加盖公章,放弃中标的项目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顺延替补。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

服务考评办法

序号

分类

权重

指标

标准

计分办法

1

服务保障

10

服务电话接通率

服务热线电话畅通性

如服务热线电话无人接听,发生一次扣0.2分。

2

故障恢复

50

故障处理时间

故障排除≤2小时

每超过1小时扣0.5分。

3

服务质量

10

满意度

用户回访满意度≥90%

满意度每低于90%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发生一起投诉事件扣1分。

4

线路开通

15

线路开通时间

线路开通时间≤7个工作日

每超过1天扣0.5分。

5

线路迁移

15

线路迁移时间

线路迁移时间≤7个工作日

每超过1天扣0.5

 

注:12月上旬采购人随机抽取并组织5个网络用户单位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合同结算价100%结算;80分(含)-90分(不含)的按合同结算价95%结算;70分(含)-80分(不含)的按合同结算价90%结算;60分(含)-70分(不含)的按合同结算价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重大违约情况,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招标采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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