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需配备至少10名康复护理员及10名康复师,负责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养护工作。其中康复师每月服务儿童55人次(含35人固定组+每3个月20人次轮换组)。项目将依据每名儿童的阶段性评估情况,针对性开展包括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运动治疗、多感官治疗及引导式教育在内的五大类康复课程,康复师每月服务儿童55人次(含35人固定组+每3个月20人次轮换组),每名康复师每天8节课(固定组+轮换组),总课时每月不少于1760节,并提供每名儿童的康复资料;10名护理员采取轮班制,固定对35名儿童进行24小时全方位护理服务。全体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儿童的养、康等流程,及时建立儿童档案,保证实时填写及信息准确性,并及时更新儿童康复进展。
1.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方和爱佑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在管理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爱护儿童,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性侵、变相体罚、侮辱儿童人格等,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所有拟派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毛发检测;每年进行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3)签订合同时须提交所有拟派人员包括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的健康体检报告。
(4)完成院方需配合完成的其他工作。
(5)各岗位职责要求
5.1 康复师(10名)
学历:大专以上
年龄:22--50岁
资格证书
持有康复、教育、护理学等相关资质证明
(资格证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持有康复治疗士/师、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等国家认可的康复类专业资格证书;
(2)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儿童康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注:所有拟派康复师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具备相关资质,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证书原件供采购人核查。)
岗位要求:1、有爱心、耐心、责任心,擅长与特殊儿童沟通
2、具备团队协作、多学科配合能力(与护理、特教、医疗协作)
5.2 康复护理员(10名)
学历:初中以上
年龄:40--55岁
岗位要求: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热爱儿童福利工作,富有爱心、责任心和耐心。
1.1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2 服务地点: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管理
1.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至少10名康复护理员及10名康复师。其中须设项目主管1名,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相关人员签署用工合同、对相关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及管理,保障本期合作正常有序开展。
3.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或其它意外伤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承受的部分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5.成交供应商应保障人员的稳定性,降低离职率。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在工作人员离职时能够及时补充人员。避免出现因人员离职而导致服务中断,影响儿童服务连续性,无法保证服务质量。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经试用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换人。
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配备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人数上岗,每缺1人,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及当月其他费用(社保费用、意外险、服装费用、加班、培训、体检费用、不可控因素、公司管理、税费等支出)。
8.由于采购人接受上级各部门检查较多,如因各项工作不到位原因导致采购人受到上级通报或批评的,视情况扣罚2000至5000元,年度内累计出现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因此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将考核结果报至监管部门。
9.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院部的各项工作任务。
10.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儿童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二)质量管理
1.成交供应商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福利院养护部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福利院的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发生因供应商工作人员非专业操作,违反规范、制度、职责等导致的不良事件时,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每月按《爱佑新生项目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将月度考核结果及核对每月服务数据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每名儿童的资料是否齐全,作为对项目服务管理费用的支付依据,并按照考核评定的分数支付月度服务费用。即当月质量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月度服务费用;考核得分为85—90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后支付;考核得分为80—85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后支付;80分以下为服务不合格,将暂停当月服务费用的支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定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赔偿全部损失。
2.养护部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督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成交供应商项目主管需二十四小时保持手机畅通。重要时期或紧急工作安排时电话打不通按200元每次进行罚款。
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记录。
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院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院部管理,在项目主管、养护部部长、医康部部长指导下完成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维护院部团结,与院部其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分工协作。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保证工作场地环境卫生的清洁,需保持床单位的整洁、干燥,床下不摆放多余杂物,柜内衣物、生活用品摆放整洁,食品物品分开放置,无变质食品和存药。
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保证儿童着装整洁,衣物无污垢、无异味。
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按需为儿童提供养育、学习、心理、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引导及支持,配合院部医生、护士、康复师、教师、社工开展养康的服务活动。
9.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须保护儿童隐私,不得体罚、性侵、变相体罚、侮辱、责骂、殴打儿童,不得与院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肢体冲突等。
(三)安全管理
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按照要求对儿童进行观察及护理,及时观察儿童有无不适和异常,并及时上报医护人员。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正确协助儿童用康复器材或者其他保护器具,确保儿童的安全,防止坠床、跌倒、摔伤、走失、烫伤、噎食、约束不当致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遵循节约原则,无浪费行为,使用水电时,时刻注意保持工作区域环境安全。
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采购人的保密信息。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等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爱佑新生项目管理考核细则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评分 |
| 人员管理 | 职业道德 |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利院和爱佑慈善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在福利院指导下开展工作。②做好员工管理,按要求提供各项资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爱护儿童,保护儿童隐私,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性侵、变相体罚、侮辱儿童人格等。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项目人员签署用工合同、对项目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及管理,保障合作正常有序开展。 | 10 | 管理好全体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违反规章制度视情节严重性扣分;出现辱骂、体罚、性侵、虐待、殴打服务对象等情况扣10分并立即辞退,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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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配比及要求 | ①工作人员配备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人数上岗,配合福利院接受各级部门检查,并配合院部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②项目承接方需配备一名项目主管,需二十四小时保持手机畅通,积极参加院部的各项会议及活动,保持工作人员稳定性。 | 15 | 每缺1人,扣1分;因各项工作不到位、不配合原因导致院部受到上级通报或批评的,视情节严重性扣5-10分;项目主管电话打不通或缺席院部重要活动及会议,视情节严重性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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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管理 | 儿童基础护理 | ①康复护理员做好24小时全方位护理,须遵守各项制度和工作职责。②做好儿童日常清洁卫生工作、饮食照料、睡眠照料、大小便照料及场地物品的卫生消毒工作等,保证儿童着装整洁,衣物无污垢、无异味。③保持床单位的整洁、干燥,床下不摆放多余杂物,柜内衣物、生活用品摆放整洁。④食品物品分开放置,无变质食品和存药;细心观察并掌握儿童的饮食、起居及行为、情绪、精神状态等变化并做好记录。⑤对儿童进行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其他意外。⑥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为儿童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 | 10 | 每月儿童日常清洁卫生不到位6次扣1分,以此类推;场地卫生、消毒未到位6次扣1分,以此类推;记录不完整发现一处扣0.5分;未配合康复师做好个体康复活动者,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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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监测 | ①在职业医师和职业护士的指导下,开展日常的保健和护理,做好儿童生命体征监测及病情观察、日常喂药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②对儿童进行观察及护理,及时观察儿童有无不适和异常,并及时上报医护人员。 | 10 | 未做好日常喂药一次扣1分,发现漏喂一次扣10分,错喂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未配合医务人员做好传染病预防一次扣2分;生命体征异常未及时报告视情况扣分,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扣10分并立即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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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引导 | 工作人员须按需为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引导及支持,配合院部医生、护士、康复师、教师、社工开展养康的服务活动。 | 5 | 未对儿童进行良好引导者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未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者,视情况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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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护 | ①员工要保障儿童人身安全与权益,为儿童创建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②加强儿童安全防护工作,熟悉院内生活环境、生活设施设备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熟悉儿童玩具特点、卫生要求和安全教育的内容,掌握各种生活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常见意外伤害的现场急救处理方法等知识。③提高安全应对及处置能力,时刻树牢安全意识,确保服务对象和自身生命安全。④正确协助儿童用康复器材或者其他保护器具,确保儿童的安全,防止坠床、跌倒、摔伤、走失、烫伤、噎食、约束不当致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⑤工作过程中须遵循节约原则,无浪费行为,使用水电时,时刻注意保持工作区域环境安全,并做到及时断水断电。 | 15 | 无安全意识,因责任心不强而发生意外事故扣15分。因未做好孩子观察、未及时发现事情变化,采取处理措施欠及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工作期间孩子出现跌伤、烫伤、或护理不当出现皮损等扣10分/次。发生差错事故者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扣罚,危及生命者扣15分并立即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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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复工作 | 康复师须遵守各项制度和工作职责;熟悉康复和康复医学的概念,能够对有运动感觉障碍等儿童实施早期干预,开展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并按计划实施。①开展生活技能康复训练及深化音乐治疗特色课程。②每月服务儿童55人次(含35人固定组+每3个月20人次轮换组),每名康复师每天8节课(固定组+轮换组),总课时每月不少于1760节,并提供每名儿童的康复资料。③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儿童的养、康等流程,及时建立儿童档案,保证实时填写及信息准确性,并及时更新儿童康复进展。 | 15 | 根据儿童情况开展康复评估及康复训练,每月康复治疗项目少一个扣1分,康复课程少1节扣0.1分,每月度服务人数不少于55人次,少一人次扣0.5分。未及时建立和更新档案,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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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管理 | 资料提交 | 按照儿童福利院及爱佑项目要求按时按质提交各项资料。档案资料:自接收儿童起,一周之内建立儿童档案;入项目综合信息、康复初期评估、康复课程表、康复实施记录、季度评估报告、离开项目综合信息、照片、康复小结、项目故事等在次月(季)10日前提供;报账资料于次月15日前提供。 | 10 | 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资料提交,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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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 | ①遵循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儿童信息。②项目承接方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等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项目承接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项目承接方承担。 | 10 | 如未经授权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立即辞退。由项目承接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由此给院部造成的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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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验收程序。
1.2 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养护部项目负责人日督查、养护部部长对项目进行月督查及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爱佑新生项目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见附件1),以确保各项护理服务措施高标准、高质量落实。
1.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采购人每月按《爱佑新生项目管理考核细则》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将月度评分结果及核对每月服务数据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每名儿童的资料是否齐全,作为对项目服务管理费用的支付依据,并按照考核评定的分数支付月度服务费用。即当月质量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月度服务费用;考核得分为85—90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后支付;考核得分为80—85分(不含)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3%后支付;80分以下为服务不合格,将暂停当月服务费用的支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定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赔偿全部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按照M+1的15日时间节点向采购人提供月度工资单(含员工姓名、岗位、课程数量<与课表对应>、社保金额等)、人员工资证明资料及岗位工资总额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汇款章的银行流水)、其他费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等费用支出明细资料。项目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例如离职、暂时离岗等)关系到资金支出,需提前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付款数额依据考核情况而定。在每次付款前,成交人需提供相应价款的发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