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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2026年—2028年宁乡市坝塘镇南田坪片环境卫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3-25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宁乡市坝塘镇南田坪片环境卫生项目

二、服务内容:

①南芬塘、军里集镇所有房前屋后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②南田新区安置区所有房前屋后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③洋西村集镇所有房前屋后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④南坝线(南芬塘转入口至磨子河大桥)公路旁房屋前坪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⑤宁韶线沿线公路房屋前坪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⑥集镇背街小巷全天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理工作。⑦沿线水域两侧50米范围内,负责沿线范围内河道、池塘水域清理工作。⑧垃圾站负责每天对垃圾压缩站进行管理保洁。⑨洒水范围:南坝线(磨子潭至南田坪)、宁韶线(11公里至18公里)负责定期洒水降尘及路面定时清洗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三、服务期限及清单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预算费用为:捌拾玖万伍仟元整?895000.00),本预算费用为两年的服务总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月费用(小计)

年费用

1

清扫保洁

21617.00

259404.00

2

垃圾清运

12128.33

145539.96

3

服装费用

199.16

2389.92

4

办公费用

1744.00

20928.00

5

清洁工具折旧

742.65

8911.80

6

保洁易耗品

860.52

10326.32

合计

447500.00

两年合计

895000.00

 

 



三、技术规格

四、服务范围:

项目区范围:

①南芬塘、军里集镇所有房前屋后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②南田新区安置区所有房前屋后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③洋西村集镇所有房前屋后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

④南坝线南芬塘转入口至磨子河大桥公路旁房屋前坪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

⑤宁韶线(洋西村至南芬塘村部)沿线公路房屋前坪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

⑥集镇背街小巷全天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理工作。

⑦沿线水域两侧50米范围内,负责沿线范围内河道、池塘水域清理工作。

⑧垃圾站负责每天对垃圾压缩站管理保洁。

⑨洒水范围:南坝线磨子潭至南田坪宁韶线11公里至18公里负责定期洒水降尘及路面定时清洗工作。

保洁人员要求:

1员工上岗前要求进行“岗前交通法规培训”。

2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信守约,优质高效地服务于招标人。

3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招标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人员要求:人数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7人,作业司机1人。保洁员要求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宁乡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当年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

5承包方不得任意将部分服务承包给其他人,否则承包公司责任自负。

3、质量标准

1主街、背街小巷、路旁绿池、绿化隔离带、街道树穴: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模、无烟蒂槟榔渣、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并每日洒水降尘,每月定期冲洗不少于2次。

2垃圾收集及时,无堆积垃圾,垃圾桶按指定地点摆放。3垃圾桶清掏及时,无满溢超过垃圾桶容量的80%则视为满溢和散落,周边地面洁净,箱体摆放规范。4卫生保洁每天一大扫、二小扫。即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道路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二次局部巡回保洁,包括捡拾白色垃圾、烟蒂、槟榔渣,清除草坪杂物,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无死角垃圾,“牛皮癣”及时清除。

作业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2坚持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礼貌服务,提高自身修养。3上班必须着标识服,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及裙装作业,不得喝酒上班。4必须按指定的网点倾倒垃圾,不准焚烧垃圾,确保垃圾及时送入收集地点。每天清扫三次,收集二次,不漏扫、不漏收,及时打扫收集场地5确保服务范围内住户满意,无投诉。

洒水降尘、清洗路岩石

作业频率和时间:承包氛围内道路及集镇每周星期一雨天顺延洒水降尘1次。洒水时间为凌晨5:00-6:00。集镇路缘石清洗:每月1日15号雨天顺延全面清洗1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五、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本次服务时间为二年20262028),以成交中标价格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签订一年合同费用为成交中标总服务费用的一半,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连续两个月与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取消承包资格,且终止承包合同。

 



六、验收标准

特别说明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确保配备中、洒水清洗车1台、压缩式垃圾车1台,快速保洁车不少于3,以及自备保洁工具等设备配备到位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发票和车辆图片(车辆图片体现清晰的车牌号码)

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他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6.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本章所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

七、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及标准

①承包区域内集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等工作;②考核内容按照《坝塘集镇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2、考核方式

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年奖惩”的考核制度。

3、考核办法

①考核实行扣款制,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做好登记、拍照作为扣款依据,按处罚标准扣减相应承保金额。

②日巡查

1凡督查清扫人员未在岗,每人每次处罚公司100元,清扫人员未着工作服,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2工作不协调团结,出现扯皮、打架现象的处罚公司200元;

3责任区域内未及时清扫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等垃圾,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4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的,发现一次,处罚公司200元;

5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捡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处罚公司100元;

6管理人员通信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的,处罚公司100元。

③月评定。

每个月5日左右节假日顺延组织村社区环卫专干和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对上个月工作进行测评计分,计分以85分作为合格分数线。得分在85分90分之间给予500元奖励,得分在90分95分之间给予奖励1000元,得分在95分100分之间给予1500元奖励,得分在80分85分之间给予处罚500元,得分在75分80分之间给予处罚1000元,得分在70分75分之间给予处罚1500元,连续两个月抑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取消承包资格,处罚款项直接在承包经费中扣除,考核奖励款项由政府另外承担不在承包经费范围内。月评定计分标准见后附件三。

4、在长沙市、宁乡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每次分别处罚5000元2000元。

5、在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的全市人居环境月考核评比活动中,单个集镇考核扣分在0.4分(不含0.4)以下、且全市25个乡镇集镇考核排名在前8名以内(含第8名)的给予每少扣分2000元/0.1分的奖励(基数为0.4,金额叠加),单个集镇考核扣分在0.4分(不含0.4)以上、且全市25个乡镇集镇考核排名在18名以后(含第18名)的给予每多扣分2000元/0.1分的处罚(基数为0.4,金额叠加)连续两个月以上被镇处罚的,第二个月起按3000元/0.1分标准进行处罚,处罚款在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奖励款由政府另外承担。单个集镇连续三次市检均被镇处罚的,全年市检中半数以上(含一半)被镇处罚的,均取消承包方承包资格。

6、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每次处罚1000元

7、因临时性突击任务,在责任区域内不接受调度安排,每次罚100元,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说明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以上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七、其他要求

特别说明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确保配备中、洒水清洗车1台、压缩式垃圾车1台,快速保洁车不少于3,以及自备保洁工具等设备配备到位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发票和车辆图片(车辆图片体现清晰的车牌号码)

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他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6.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本章所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

七、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及标准

①承包区域内集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等工作;②考核内容按照《坝塘集镇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2、考核方式

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年奖惩”的考核制度。

3、考核办法

①考核实行扣款制,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做好登记、拍照作为扣款依据,按处罚标准扣减相应承保金额。

②日巡查

1凡督查清扫人员未在岗,每人每次处罚公司100元,清扫人员未着工作服,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2工作不协调团结,出现扯皮、打架现象的处罚公司200元;

3责任区域内未及时清扫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等垃圾,发现一例处罚公司50元;

4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的,发现一次,处罚公司200元;

5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捡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处罚公司100元;

6管理人员通信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的,处罚公司100元。

③月评定。

每个月5日左右节假日顺延组织村社区环卫专干和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对上个月工作进行测评计分,计分以85分作为合格分数线。得分在85分90分之间给予500元奖励,得分在90分95分之间给予奖励1000元,得分在95分100分之间给予1500元奖励,得分在80分85分之间给予处罚500元,得分在75分80分之间给予处罚1000元,得分在70分75分之间给予处罚1500元,连续两个月抑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取消承包资格,处罚款项直接在承包经费中扣除,考核奖励款项由政府另外承担不在承包经费范围内。月评定计分标准见后附件三。

4、在长沙市、宁乡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每次分别处罚5000元2000元。

5、在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的全市人居环境月考核评比活动中,单个集镇考核扣分在0.4分(不含0.4)以下、且全市25个乡镇集镇考核排名在前8名以内(含第8名)的给予每少扣分2000元/0.1分的奖励(基数为0.4,金额叠加),单个集镇考核扣分在0.4分(不含0.4)以上、且全市25个乡镇集镇考核排名在18名以后(含第18名)的给予每多扣分2000元/0.1分的处罚(基数为0.4,金额叠加)连续两个月以上被镇处罚的,第二个月起按3000元/0.1分标准进行处罚,处罚款在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奖励款由政府另外承担。单个集镇连续三次市检均被镇处罚的,全年市检中半数以上(含一半)被镇处罚的,均取消承包方承包资格。

6、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每次处罚1000元

7、因临时性突击任务,在责任区域内不接受调度安排,每次罚100元,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说明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以上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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