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52.6万元/年,本项目履约期限为两年(105.2万元/两年)。
三、项目概况:
1、服务事项:中心各类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
2、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服务范围:对中心机关、维护南所、维护中所、维护北所的车辆进行维修服务,车辆设备包含:大型水车、小型水车、新能源货车、高空作业车、随车吊、园林垃圾粉碎车等47台,具体维修车辆以实际数量为准。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文明维修。
3、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4、更换的配件,易损件:机油滤芯、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汽油滤芯、灯泡、柴油滤芯等,质保期为六个月;其他配件:火花塞、刹车片、离合器片,蓄电池等质保期为一年。
5、维修产生的有机废水,废气、废油、废渣的处理需符合环保要求。
6、配合采购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7、服务范围内送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应优先并尽快完成维修,并在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以确保作业车辆能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回岗工作。
8、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车辆设备故障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用户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成交供应商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1、成交供应商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12、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 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3、场地设备要求:应承诺中标后在雨花区行政区域内能进行维修工作需要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人员配备:本项目维修人员应不少于10人(至少包含机修、电工、油漆、焊工等,其中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人,) 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 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服务承诺:诚信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含出厂质保期表);应急救援承诺(含价格表);代办服务承诺(含价格表)及其他有助项目实施的承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服务规程
1、接修
应对送修车辆设备,按《车辆定点维修申报审批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根据《车辆定点维修申报审批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的材料明细及价格、维修工时费、材料管理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
只有在采购人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
4、修理设备、车辆交接
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采购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采购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旧件回收
要保管好更换下来的废旧配件。所有换件要集中存放,定期交采购人进行统一处置。
6、维修档案
要对维修保养的车辆设备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 及时记录维修情况, 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质量标准
1、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 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内。
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原厂(正厂)零配件,车辆重要零配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的使用应有采购人的签字确认。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购进的用于设备、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与结算方式:
(一)投标报价
根据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其中:
1、工时单价:不超过20元/工时
2、材料管理费:不超过5%
本项目供应商均衡考虑后按统一折扣率(%)报价,维修工时折扣率、维修材料管理费的折扣率必须统一,不接受维修工时费折扣率、维修材料管理费折扣率分别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填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维修结算清单据实结算(清单需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送修人员签字等),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投标承诺的折扣率,由采购人审定的金额以月为单位进行按实结算。所有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办理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手续。
维修费用(含税)=供应商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供应商材料管理费折扣率+材料费(材料费按实际进货价格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2.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由雨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
其他要求
1、投标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并作为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如遇采购人市场化改革,无条件服从安排。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一)应急救援费列表
| 服务项目 | 使用次数 | 价格 | ||
| 24小时道路救援 | 泵电 | 车辆启动时没电、行驶过程中出现没油、缺水等其他故障.专业的救援队伍,将在第一时间赶到你指定地方,对车辆进行救援。 | 不限次数 | 10公里之内免费;10-20公里,50元一次;超出20公里100元一次。 |
| 更换备胎 | ||||
| 送水、送油 | ||||
| 简单故障处理 | ||||
| 困境救援 | ||||
| 拖车费 | 车辆出现故障无法移动时,修理厂将及时安排拖车进行拖车服务。 |
| 小车200元/台,大车350元/台 | |
(二)代办服务费列表
| 服务项目 | 相关手续 | 服务区域 | 价格 |
|
车辆年审 | 交强险的保单副本(有效期内) |
长沙 |
500 |
| 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
| 紧急停车牌、灭火器、急救包 | |||
| 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 | |||
| 驾照年审 | 驾照正副本原件 | 长沙 | 80 |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证) | |||
| 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 |||
| 补办机动车行驶证 | 身份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 | 长沙 | 120 |
| 车辆登记证书 | |||
| 补办驾驶证 | 身份证原件 | 长沙 | 100 |
| 驾照正证、副证原件. | |||
| 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 |||
| 补办号牌 | 车辆行驶证 | 长沙 | 100 |
| 机动车登记证 | |||
| 身份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 | |||
| 补办登记证书 | 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长沙 | 80 |
| 身份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 | |||
| 驾照降级 | 驾照正副本原件 | 长沙 | 100 |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证) | |||
| 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 |||
| 车辆过户 | 机动车登记证 | 长沙 | 260 |
| 车辆行驶证 | |||
| 买卖双方到场 | |||
|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 | |||
| 购车发票 | |||
| 购买路桥 | |||
| 如买卖双方有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 | |||
| 买方是单位需公司章程盖章、买方是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卡 | |||
| 新车上户 | 进口车:发票 | 长沙 | 200 |
| 进出口商检证明 | |||
| 完税证明 |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卡、委托书盖章) | |||
| 国产车:发票 | |||
| 合格证 | |||
| 完税证明 |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卡、委托书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