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组织的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共分五个项目,分别为:
(1)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一),雨花区社工总站(含雨花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委托运营,预算:400000元。
(2)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二),砂子塘、侯家塘、左家塘、东塘片区,预算:280000元。
(3)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三),雨花亭、高桥、黎托片区,预算:210000元。
(4)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四),井湾子、圭塘、东山片区,预算:210000元。
(5)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五),同升、洞井、跳马片区,预算:210000元。
中标原则:每个标段由一家供应商承接,各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按照标段先后的顺序中标,其他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构建“区级总站统筹指导、服务片区协同联动、街镇站点精准服务”的三级基层社工站服务体系。旨在全面巩固街镇社工站全覆盖成果,着力推动站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型,打造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精准对接需求,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打造具有辨识度的雨花民政服务品牌。
(三)体系架构与功能定位
建立“1个区级总站+4个服务片区+13个街镇站点”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其中,雨花亭街道社工站作为市级标准化建设试点,重点探索与示范。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民政部门作为社工站的采购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对社工站服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工作评估。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落地方,负责为基层社工站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区民政局对基层社工站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特色创新保障:鼓励各站点在“五大领域”框架内进行“微创新”。区总站定期组织“特色项目路演”,评选优秀案例进行推广。
宣传总结保障:系统总结“雨花亭试点经验”及片区化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成果,着力宣传雨花社工站品牌,扩大项目影响力。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构建“区级总站统筹指导、服务片区协同联动、街镇站点精准服务”的三级基层社工站服务体系。旨在全面巩固街镇社工站全覆盖成果,着力推动站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型,打造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精准对接需求,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打造具有辨识度的雨花民政服务品牌。
(三)体系架构与功能定位
建立“1个区级总站+4个服务片区+13个街镇站点”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其中,雨花亭街道社工站作为市级标准化建设试点,重点探索与示范。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民政部门作为社工站的采购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对社工站服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工作评估。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落地方,负责为基层社工站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区民政局对基层社工站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特色创新保障:鼓励各站点在“五大领域”框架内进行“微创新”。区总站定期组织“特色项目路演”,评选优秀案例进行推广。
宣传总结保障:系统总结“雨花亭试点经验”及片区化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成果,着力宣传雨花社工站品牌,扩大项目影响力。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雨花区社工总站(含雨花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委托运营(含站点人员劳务、全区统筹指导、督导评估、培训研发、品牌打造等)
(1)社工站标准化:
①协助民政局对基层社工站进行顶层设计;
②协助制定社工站服务项目标准文本;
③培育打造雨花区民政服务品牌;
④协助打造示范性街镇社工站;
⑤协助民政局对街镇社工站标准化的培训,业务指导;
(2)社工总站日常工作:
负责对街镇社工站的指导督导、监测评估、考核评估、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资源链接等日常服务。
(3)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①协助做好社会组织行业党委相关工作;
②辅助社会组织注册、年审及专项检查工作;
③整合资源,推动社会组织与各方资源合作,挖掘培育优秀组织与项目,推广典型经验;
④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第三方评估工作;
⑤协助区民政局对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项目指导、督导工作。
(4)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完成或组织基层社工站完成民政局交办其他的工作任务。
(5)人员要求
配备不低于4名工作人员,其中区总站站长为本科(含)以上学历、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社工、养老、心理咨询等),驻站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熟悉基层民政工作,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应签订用工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须报区民政局备案,并相对固定。
组建不少于5人的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专家团队,为雨花民政服务顶层设计、项目指导、能力培训、政策宣讲提供专业支撑。
(6)严格执行区民政局出台的社工站职能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体系和服务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6、履约验收程序: □一次性整体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等。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2)考核评估:采购人按考核评估标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长沙市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1)】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1.2 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采取分3期支付:
(1)第1期: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第2期:甲方组织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中期评估合格”系指:乙方已按合同计划完成该阶段约定的工作内容,且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文件、过程管理资料齐全、规范,符合合同及行业通常标准,无影响后续工作的重大瑕疵。
(3)第3期:甲方组织末期评估后,根据最终考核得分,按以下规则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30%的款项:
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支付全部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
考核得分80分(含)至90分(不含),支付尾款的三分之二,即合同总金额的20%;
考核得分70分(含)至80分(不含),支付尾款的三分之一,即合同总金额的10%;
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不再支付任何尾款。
每期款项的具体到账时间,以区财政部门审核支付流程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