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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二 )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4-01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人组织的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共分个项目,分别为:

1)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一),雨花区社工总站(含雨花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委托运营预算:400000元。

2)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砂子塘、侯家塘、左家塘、东塘片区预算:280000元。

3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雨花亭、高桥、黎托片区预算:210000元。

4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井湾子、圭塘、东山片区预算:210000元。

52026年雨花区社工总站(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及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标段),同升、洞井、跳马片区预算:210000元。

中标原则:每个标段由一家供应商承接,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按照标段先后的顺序中标其他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构建“区级总站统筹指导、服务片区协同联动、街镇站点精准服务”的三级基层社工站服务体系。旨在全面巩固街镇社工站全覆盖成果,着力推动站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型,打造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精准对接需求,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打造具有辨识度的雨花民政服务品牌。

)体系架构与功能定位

建立“1个区级总站+4个服务片区+13个街镇站点”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其中,雨花亭街道社工站作为市级标准化建设试点,重点探索与示范。

)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民政部门作为社工站的采购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对社工站服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工作评估。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落地方,负责为基层社工站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区民政局对基层社工站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特色创新保障:鼓励各站点在“五大领域”框架内进行“微创新”。区总站定期组织“特色项目路演”,评选优秀案例进行推广。

宣传总结保障:系统总结“雨花亭试点经验”及片区化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成果,着力宣传雨花社工站品牌,扩大项目影响力。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片区(街镇社工站):砂子塘、侯家塘、左家塘、东塘片区(含各街镇站点人员劳务、活动开展、日常运营等基础服务

片区协同管理模式:为集约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将13个街镇划分为4个服务片区,由中标机构进行片区化管理。各片区在总站指导下,对所辖街镇站点的人员、服务和资源进行内部统筹。

(1)街镇社工站服务内容

①民政服务的政策宣传

②民政服务对象的走访调查;

③民政服务对象的建档和动态管理;

④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的社工专业服务;

⑤公益慈善和志愿者服务;

⑥协助民政部门对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不定期的社会监督

⑦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项目要求

承接机构应设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管理片区内街镇社工站。另按照1-2人/街道(镇)的标准派驻工作人员到社工站开展服务,驻站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熟悉基层民政工作。驻站人员应签订用工合同、购买社会保险,驻站人员须报区民政局备案,并相对固定。

3)严格执行区民政局出台的社工站职能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体系和服务标准。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3、是否邀请专家: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6、履约验收程序 一次性整体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等。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本项目由雨花区社工总站负责对街镇社工站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2考核评估:根据《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社工站市级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2025-2028)〉的通知》(长民发(2025)20号)文件规定,市局对考核评估通过的部分基层社工站予以额外补贴,补贴费用不计入本项目资金中,根据市局要求予以发放。对未通过市、区相关考核的基层社工站,按照市局相关规定处理。【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长沙市雨花区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1)】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1.2 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采取分3期支付:

1)1期: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第2期:甲方组织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中期评估合格系指乙方已按合同计划完成该阶段约定的工作内容,且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文件、过程管理资料齐全、规范,符合合同及行业通常标准,无影响后续工作的重大瑕疵。

3)第3期:甲方组织末期评估后,根据最终考核得分,按以下规则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30%的款项:

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支付全部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

考核得分80分(含)至90分(不含),支付尾款的三分之二,即合同总金额的20%;

考核得分70分(含)至80分(不含),支付尾款的三分之一,即合同总金额的10%;

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不再支付任何尾款。
每期款项的具体到账时间,以区财政部门审核支付流程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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