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隆平片区管网病害修复改造及内涝点整治工程二标段施工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滨河路(东湖路-姚托)d500-d1000污水管网的重建,主管长度约1.47km;农园路(高家坡路-河山路段)d500污水主管的重建,主管长度约1.32km;隆园三路、隆园四路d500污水管网的建设,管道长度约1.01km等。
本项目是为该标段施工项目提供第三方基坑监测服务,具体监测范围包括农园路污水管道、滨河路污水管道、隆园片区新增污水管道、农大西门新增截污井及截污管道和东湖路新增截污井及截污管道的基坑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等。具体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支护垂直位移监测、支护水平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周边管线沉降监测、地表沉降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等内容。
监测依据:
《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_T12897-2016);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61T∕25-3111-20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其他有关工程、监测、测量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
| 长沙市芙蓉区隆平片区管网病害修复改造及内涝点整治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监测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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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期限:410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工程监测次数
根据监测需求,监测测点内容及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要求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2、工程监测成果反馈
2.1每次监测完成后,监测人员必须在现场及时向采购人、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口头通报监测结果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整理现场监测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监测报告(一式贰份)。
2.2乙方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口头向采购人、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加密观测次数,必要时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直至稳定为止。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预警报告(一式肆份)。
2.3每周末、月底由现场负责人整理,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向采购人提交监测周报、月报(一式肆份)。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边坡的施工现状描述、施工进度等工程概况;监测成果综述;监测数据分析;监测建议;下周(月)监测计划;监测图表(含各项监测成果汇总表、典型测点的变化值-时间曲线表、沉降断面图、监测测点布置图、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其它分析表等)。
2.4全部监测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整理监测成果及数据处理的结果、结论移交采购人一式肆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3、监测工期:从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至基坑回筑回填完成且所有监测项目及频次满足规范要求,经采购人认可时结束。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边坡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监测工作有效期。监测有效期以施工进度及变形稳定情况确定。
4、项目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监测技术员3人,具体如下:
|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说明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至少配备1人,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确需变动人员,应提前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 |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负责监测方案编制、质量控制、员工安全培训等,至少配备1人,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确需变动人员,应提前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 |
| 3 | 监测技术员 | 3人 | 负责现场监测,至少配备3人,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确需变动人员,应提前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 |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执行,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分别按要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成交人不得向采购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泄露采样时间、相关数据。
2、成交人需在开展监测前对所有监测断面地理位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优化。
3、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工作方案,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和车辆安排、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工作。
3.1按照质保证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校对、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3.2及时提交相关的监测报告。
4、成交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样本采集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在样本采集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开展技术核查,对数据伪造、作假、信息泄露等行为,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一旦成交,所有监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8、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