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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2026年湖南师大附中大泽湖校区高中部二期与初中部一期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4-03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学校要求及需求



二、相关标准

产品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要求在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1.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1.7中标人须对所有交付的产品成品加装铭牌,铭牌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生产日期等,确保铭牌信息准确、规范、清晰,符合质量追溯和标识一致性要求。

1.8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3.1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中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二次支付: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应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进行事前核验,确保投标文件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篡改或虚假陈述的情况。若后期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 (成交) 结果公告前,对中标 (成交) 候选供应商的投标 (响应) 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响应) 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 (响应) 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1审查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 (成交) 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4.2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 (响应) 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4.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4.4.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4.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4.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4.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4.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4.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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