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2、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南省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工作经费测算参考》的通知;
7、《湖南省土地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的通知》(湘土学发〔2025〕02 号)。
1、文字成果:包括储备区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报告需说明划定过程、目标完成情况;技术报告需阐述数据源、技术方法及指标符合性;质量检查报告需明确核查结果与整改情况。
2、表格成果: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表。
3、图件成果: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分布图,清晰标注储备区范围、地块编号等。
4、数据成果:数据库格式: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采用.gdb文件格式。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矢量数据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代码”+“YJJBNTCBQTB.gdb”的规则命名。建立包含矢量数据、属性数据。
成果文件需符合省、市上报要求,并进行汇总留底,供后续年度做参考。相关成果报告文件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盖章。
1.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该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要求,于2027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年度布局优化调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项目成果提交至省级并通过后,由采购人组织一次性整体验收。
2、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对成果的检查、验收要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数据、信息等资料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