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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货车禁限行标识标牌、电子警察等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4-21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货车禁限行标识标牌、电子警察等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667207.48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服务要求 

1. 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 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疏导好交通,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质量及进度监督。

3. 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上岗培训、技术交底,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员工按作业要求着装,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操作,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工作期间严禁违规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以保证不空岗。

5. 施工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及成交单位的双重管理。施工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6.整体项目质保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文件或购买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拟投入本项目建设期及质保期维护人员最低2人,须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网络运维工程师各一名。须提供人员花名册并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团队实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按照长沙市涉路工程交通科技设施设置建设指南要求: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必须要确保能够接入长沙市支队大联合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平台和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及接入宁乡市大队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平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须保证能够接入市大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平台,要充分考虑宁乡市已建设的一套系统进行建设,实现该区域内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三层(展示层、控制层、核心算法层)无缝对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项目实施要求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和安装调试,

1.2 产品不属于一次性采购,每次运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按时配送及安装。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标志标牌的设置规范

2.1 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和市政部门及交通部门的相关要求。

2.2 标志面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

2.3 标志标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3. 质量保证

3.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 整体项目质保期为期三年。

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 售后服务

4.1 技术支持:

4.1.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4.1.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2 故障响应:

4.2.1 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4.2.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4.3 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验收;

2、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逐项进行检验。如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成交人免费更换产品进行重新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宁乡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到货并安装完好且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总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剩余3%(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报价包含本项目确定需聘请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人员伙食费用、机械器具材料费用、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3、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采购人,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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