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区域定位、空间规划远期及近期目标,重点说明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和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居民点布局、历史文化及特色风貌保护、产业发展及用地指标保障等方面的目标。各项目标设定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可量化、可统计、可考核,需提供建设目标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发〔2018〕1号);
4、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5、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6、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申报工作的通知》;
7、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4号);
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
9、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1、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湘财建〔2014〕22号);
12、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13、 《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1-2014);
14、 《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版);
15、 《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4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试行)><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16、 农用地开发复核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
17、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关规定和要求;
18、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及指标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
19、 《实施方案文本编制纲要》等资料要求;
20、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前期调查报告;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位置图;
4、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小于1:5000比例尺;标注区域及整治区域、农用地开发地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和建新地块、永久基本农田拟调出区和补划区范围;
5、整治规划图:不小于1:5000比例尺;标注范围线、功能分区、主要整治任务及项目安排;
6、拐点坐标:分别为区域及整治区域范围、农用地开发地块范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和建新地块范围、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7、指标工程地块位置示意图:分别标注农用地开发和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区地块;
8、指标工程遥感影像图:分别标注农用地开发、增减挂钩拆旧和建新地块;
9、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优化方案 :包括文本和图件;
10、所涉村村庄规划用地布局优化方案:包括文本和图件;
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实施方案;
12、拆旧区、安置建新区具体地块图斑布局图;
13、拆旧区现场影像资料和勘测定界资料;
14、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图;
15、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6、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17、已落实项目的批复文件、佐证资料等相关文件。
备注:具体成果资料及格式以相关上级文件及要求由乙方编制汇总,并达到上级验收要求。
交付时间:实施方案编制30天内完成。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前期调查
全面查清土地利用、权属、生态、人口经济等现状,排查问题、收集群众意愿,衔接相关规划政策,形成基础数据成果。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资料清单、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基准底图,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整治任务及农用地开发复核认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管控等审查报批资料并入实施方案,实行“汇总上报、联合审查、一次性批复”。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基础分析、整治目标、整治任务、资金测算及预期绩效测算、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
工作内容包括拆旧区实施方案、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节余指标挂钩方案、效益分析、实施保障措施等。
4、农用地开发复核认定资料编制
工作内容包括农用地开发复核认定申请表及涉及的村、组和承包经营权人意见等资料编制。
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
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调整必要性论证、调整合理性论证、调出情况分析、调入情况分析等。
6、实施方案报批、入库、后期申报、资料整理、制作等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实施方案中各单元的相关报批、入库、后期申报,方案批复后,后期相关资料的填报推送,资料整理、制作等相关工作。
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并出具批复意见。
1、实施要求
1.1、乙方最终实施方案编制的总投资达到或超过人民币8亿元,甲方全额支付编制费用。
1.2、乙方最终实施方案编制的总投资未达到人民币8亿元,甲方将按照下述标准扣减合同价款:(1)大于等于6亿元且小于8亿元,按中标价的15 %扣款;(2)大于等于4亿元且小于6亿元,按中标价的30 %扣款;(3)小于4亿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扣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价的 30%,自验收合格后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并出具批复意见。
3、本项目服务费是指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提交合格成果文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工作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县级论证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获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并出具批复意见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10% 须提供后期服务符合采购人要求后一次性付清。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活动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