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本接收、送检及基础服务要求
1. 上门收样:检验项目需每周七天上门接收标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遇特殊标本、节假日或突发情况均可机动调整,随时满足需求。
2. 人员要求:指派经专业培训、具备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负责收样,专人对接采购方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3. 标本处理:建立规范的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收样人员负责标本质量初检、标识核对、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一经收样视为采样满足检测需求;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标本挪作他用。
4. 物流与储存
4.1具备完善的冷链/医疗物流系统,标本运输需直立、冷藏、封闭,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特殊低温冷冻样本按项目商定储存运输方式,且需具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4.2 冰箱或标本转运箱需有GPS定位、温度实时监控记录功能,满足标本生物活性要求,每周至少一次清洁消毒,实行专线运送;
4.3 严格执行国家生物样品管理规定,服务过程中人员安全事故、责任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5. 耗材与文书:投标人免费为采购方特殊检查项目提供相关耗材、知情同意书、专用申请单等。
6. 样本留存与处置:投标人需妥善保存标本以备复查。检测后剩余样本按国家法规及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留存,到期依法处置;检测样本、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方所有。
二、质量和检测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完成对应检验/病理项目所需的专业仪器设备,中标后提供包含检验项目、方法、标本采集要求、检测仪器型号、结果回报时间、参考区间及引用来源的《检验项目》手册或相关文件。
2. 投标人实验室配备足够数量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资质和能力的人员,提供在职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的配备及资质情况。
3. 投标人实验室符合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国家检测规范操作,对检测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4. 投标人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开展室内质控,定期进行质控分析并及时处理失控情况;每年参加国家卫健委或省卫健委委组织的室间质评并取得合格成绩。
5. 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科学、可靠、公正,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修正更改结果;对采购方有疑问的结果,提供重新检测、全面详细答疑等服务。
三、报告出具与危急值处理
1. 报告时效:按《检测项目手册》约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检验项目需满足急诊项目优先检测需求;样本周转时间(TAT)起点为采购方接收样本,终点为采购方病理科/检验科收到报告;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出报告的,须第一时间书面/口头通知采购方,未及时通知造成恶劣影响的,投标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报告签发:原则上使用电子签名签发报告,检验报告单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复核。
3. 危急值处理: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严格按流程复核,确认后立即电话通知采购方检验科、患者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专人跟进危急值反馈;因检验结果错误或危急值未按要求报告引发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4. 报告形式:紧急报告可提供口头、邮件等形式报告,常规报告按规范出具。
四、信息系统与结果查询要求
1. 系统对接:供应商系统需与采购方LIS系统实现双向对接,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实现检验数据和报告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
2. 多渠道查询:提供网上(网页端、手机端等多终端)、电话查询服务,方便随时查询检测进度和结果。
3. 可追溯性:招标人医院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测结果,供应商须保证患者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五、技术支持与学术合作
1. 投标人协助采购方检验科/病理科进行能力建设。具有为病理科提供远程病理和术中冰冻病理服务的能力。
2. 拥有权威医学院校的技术支撑,协助采购方开展检验/病理人员进修培训、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六、保密与售后服务要求
1. 保密义务:严格保密受检者信息、委托检验的项目、内容及结果,(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 服务质量考核:秉持“准确及时、客户至上、精益管理、持续改进”的质量要求,采购方定期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罚服务费,考核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3. 售后响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快速的客户服务反应机制;若出现针对供应商或双方的投诉/需处理情况,供应商派代表到医院沟通处理;针对采购方的投诉,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
4. 责任承担:因供应商实验室质量因素、检测操作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方解决纠纷,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
按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宁乡市中医医院外送项目明细》
服务时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标本接收、送检及基础服务要求
1. 上门收样:检验项目需每周七天上门接收标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遇特殊标本、节假日或突发情况均可机动调整,随时满足需求。
2. 人员要求:指派经专业培训、具备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负责收样,专人对接采购方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3. 标本处理:建立规范的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收样人员负责标本质量初检、标识核对、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一经收样视为采样满足检测需求;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标本挪作他用。
4. 物流与储存
4.1具备完善的冷链/医疗物流系统,标本运输需直立、冷藏、封闭,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特殊低温冷冻样本按项目商定储存运输方式,且需具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4.2 冰箱或标本转运箱需有GPS定位、温度实时监控记录功能,满足标本生物活性要求,每周至少一次清洁消毒,实行专线运送;
4.3 严格执行国家生物样品管理规定,服务过程中人员安全事故、责任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5. 耗材与文书:投标人免费为采购方特殊检查项目提供相关耗材、知情同意书、专用申请单等。
6. 样本留存与处置:投标人需妥善保存标本以备复查。检测后剩余样本按国家法规及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留存,到期依法处置;检测样本、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方所有。
二、质量和检测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完成对应检验/病理项目所需的专业仪器设备,中标后提供包含检验项目、方法、标本采集要求、检测仪器型号、结果回报时间、参考区间及引用来源的《检验项目》手册或相关文件。
2. 投标人实验室配备足够数量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资质和能力的人员,提供在职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的配备及资质情况。
3. 投标人实验室符合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国家检测规范操作,对检测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4. 投标人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开展室内质控,定期进行质控分析并及时处理失控情况;每年参加国家卫健委或省卫健委委组织的室间质评并取得合格成绩。
5. 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科学、可靠、公正,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修正更改结果;对采购方有疑问的结果,提供重新检测、全面详细答疑等服务。
三、报告出具与危急值处理
1. 报告时效:按《检测项目手册》约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检验项目需满足急诊项目优先检测需求;样本周转时间(TAT)起点为采购方接收样本,终点为采购方病理科/检验科收到报告;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出报告的,须第一时间书面/口头通知采购方,未及时通知造成恶劣影响的,投标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报告签发:原则上使用电子签名签发报告,检验报告单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复核。
3. 危急值处理: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严格按流程复核,确认后立即电话通知采购方检验科、患者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护人员,专人跟进危急值反馈;因检验结果错误或危急值未按要求报告引发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4. 报告形式:紧急报告可提供口头、邮件等形式报告,常规报告按规范出具。
四、信息系统与结果查询要求
1. 系统对接:供应商系统需与采购方LIS系统实现双向对接,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实现检验数据和报告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
2. 多渠道查询:提供网上(网页端、手机端等多终端)、电话查询服务,方便随时查询检测进度和结果。
3. 可追溯性:招标人医院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测结果,供应商须保证患者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五、技术支持与学术合作
1. 投标人协助采购方检验科/病理科进行能力建设。具有为病理科提供远程病理和术中冰冻病理服务的能力。
2. 拥有权威医学院校的技术支撑,协助采购方开展检验/病理人员进修培训、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六、保密与售后服务要求
1. 保密义务:严格保密受检者信息、委托检验的项目、内容及结果,(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 服务质量考核:秉持“准确及时、客户至上、精益管理、持续改进”的质量要求,采购方定期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罚服务费,考核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3. 售后响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快速的客户服务反应机制;若出现针对供应商或双方的投诉/需处理情况,供应商派代表到医院沟通处理;针对采购方的投诉,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
4. 责任承担:因供应商实验室质量因素、检测操作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方解决纠纷,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
按行业相关验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