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需求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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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及设计人的要求、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等文件要求办理采购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成交人违约现象,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将在最终结算中进行抵扣。
2、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根据勘察路段、地块、范围的实际情况、交通车流状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勘察方案、安全方案、应急方案等报采购人审核批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协调处理好交警、城管、街道社区等属地关系,办理相关交通疏导占道手续,如因车辆安全事故、机械设备故障、勘察服务等造成自身及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行为,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其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成交人负责办理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人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4、在投标前,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长沙市雨花区2025年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雨财发〔2025〕2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计价文件,由供应商咨询各级造价计价财政等部门获取。
其他: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承诺格式自拟。采购需求仅供参考, 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