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一审)造价咨询服务。
3.采购预算:95.81万元(暂以施工单位合同价46582.54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按照结算核减率15%暂估,最终按实进行费用结算)计费依据为《长沙市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评发〔2024〕9号)。
4.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天心区天心大道与黑石路交汇处东南角,临近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
5.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40356㎡,建筑面积149080.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130.10㎡:1#栋建筑面积20447.41㎡,2#栋建筑面积20017.68㎡,3#栋建筑面积19719.71㎡,5#栋建筑面积19214.46㎡,6#栋建筑面积15357.74㎡,7#栋建筑面积20899.78㎡,8#栋建筑面积5439.12㎡,4#垃圾站建筑面积34.2㎡;地下建筑面积27950.15㎡,负一层为非人防车库;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人防等公共设施,除垃圾站、8#商铺外均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安装等。
满足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结算审计依据
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资料、隐蔽工程图片影像资料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会议记录等。
三、结算审计范围
1.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的审核,包含但不限于:
1)审核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审核工程结算依据的完备性;
3)分析施工合同,审核结算方法的适用性;
4)对照竣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真实性;
5)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6)进行工程计价,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
7)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的合理性;
8)审核签证(含隐蔽工程)、索赔、变更等造价的合理性;
9)审核发现的异议,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进行技术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
10)出具审核报告书;
11)配合审计部门或评审中心完成二审工作。
2.按照委托方要求参与现场踏勘、隐蔽工程勘查和主要材料询价等,参加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会议。
四、结算审计质量要求
1.工程结算内容与范围与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文件一致,无重复、多余内容。
2.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算审核误差率按照《关于印发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评发〔2024〕9号)要求,应控制在±5%以内(含5%),误差率超过规定要求,执行本通知的第二十八条及第第三十三条。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查勘现场后根据审核需要,应随时实施现场测量,对重要部位、有争议的项目、标注不明等情况,要实施现场测量确认;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应作重点审查,根据现场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明确依据,审查是否真实合理,避免不合理签证。
4.工程结算审核期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要向监理工程师及委托方有关人员了解当时现场情况。对确有异议的隐蔽工程及部位,应及时提出,由委托方组织进行钻探或剥离性检查。
5.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文件应完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工作底稿、审定人的审定工作底稿、结算审核协调会议记录、现场查勘记录、与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有关价格或费率确定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
五、评审服务时限
按照《长沙市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评发〔2024〕9号)关于评审时限的要求,本项目评审为过程中的结算评审,在单个节点达到评审要求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评审。造价咨询服务时限为从接收项目结算纸质资料之日开始至结算终审完成之日结束。
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六、服务标准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普查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不得泄露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验收标准
1、本项目服务成果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采购人的技术要求。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结算申请。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八、合同支付
过程中的结算评审报告完成二审后,支付至核定造价咨询服务费的30%,项目结算终审完成后,最终造价咨询费按照附件一“天财评发〔2024〕9号长沙市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标准取费并执行中标优惠率后重新核定,超出中标价按中标价,低于中标价按核定价格,项目终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造价咨询服务费用。
九、其他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结算审核以及相关的对审工作,本项目至少配备3名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与提供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参与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确保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工程开工前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报采购人审查备案。
附件:1.《长沙市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评发〔2024〕9号)
注: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
2、本项目为国有企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