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望城区存量耕地指标上图入库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46.3万元(含税)
三、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13号),为适应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新要求,严格规范项目及指标管理,各地应将库存补充耕地指标与新增耕地地块一一对应,纳入耕地保护“一张图”和补充耕地指标库,对新增耕地利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进行“图、数、地、质”精准管理。目前望城区区级库存指标耕地数量3229.25亩、水田规模560.99亩、粮食产能1753015.42公斤,均为异地购买指标,需要完成上图入库的存量耕地指标为3229.25亩;同时根据《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提示》(长田长制工作组办〔2025〕1号),望城区需要代市本级上图入库的存量耕地指标为1317亩。结合望城区2024年底耕地保有量29.20万亩,比2020年底耕地保有量27.68万亩多1.52万亩,以及2022年以来全区共恢复耕地1.97万亩的情况,开展望城区存量耕地指标和市本级存量耕地指标在本地优质恢复耕地上落图入库工作。
四、相关法律、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
5.《省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关于认真开展2024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粮安考核办〔2024〕6号)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13号)
7.《湖南省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
8.《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提示》(长田长制工作组办〔2025〕1号)
9.《补充耕地置换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10.《库存补充耕地指标落图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11.《2022年以来优质恢复耕地入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12.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五、目标任务
利用2022年以来恢复的优质耕地,完成区级3229.25亩和市本级1317亩存量耕地指标的上图入库,初步确定总目标任务为4600亩(实际为4546.25亩,预计弹性空间53.75亩)。
六、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一)资料收集
收集2022-2024年恢复耕地矢量等基础资料以及上图入库附件资料。
(二)内业数据筛选
依据望城区2022-2024年度耕地恢复等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开展数据分析和内业筛选,初步确定恢复耕地上图入库潜力图斑(以下简称入库图斑)。
(三)外业现场核实
逐地块调查入库图斑的耕种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航拍。
(四)项目筹划包装
对内外业核实后的可入库图斑依据图斑的位置、日常变更时序等要素,按500亩左右规模分批次筹划入库项目。
(五)耕地质量评定
按项目以图斑为单元采用“相邻地块类比法”编制入库图斑耕地质量评定资料,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耕地质量评定资料的审查,并出具项目耕地质量评定意见。
(六)验收资料编制
按项目编制恢复耕地项目验收资料,包括入库图斑明细表、实施前遥感影像图、实施后高清影像图、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对比图、坐标信息等。
(七)区级初验
协助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恢复耕地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恢复耕地项目验收意见。
(八)市级复核
区级验收完成后,申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协助市级完成审查,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市级验收复核意见。
(九)系统填报
市级复核完成后,由技术单位在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填报入库信息,上传入库图斑矢量数据、图斑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区政府恢复耕地批准文件或方案、补充耕地实施前后土地利用对比图、恢复耕地资金预算及拨付凭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论、区级验收意见、市级验收复核意见、入库图斑txt坐标信息)。
(十)指标确认
系统填报完成后,协调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补充耕地指标确认书》,完成指标确认。
(十一)省级核查
市级完成指标确认后,提交省级核查。协调省级核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指标入库。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成果资料
1.新增(恢复)耕地地块明细表,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2.耕地质量评定表,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3.实施前遥感影像图,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4.实施后航拍影像图,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5.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对比图,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6.补充耕地矢量图斑(shap格式),电子文档1套;
7.其他相关资料,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八、验收要求
1、本项目依据长财采购〔2024〕5号按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验收要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0%;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尾款,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保密期限为永久。供应商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将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4.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市级验收后凭完成市级验收后凭长沙市补充耕地验收复核表,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指标入库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备注: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6.本项目全部及部分采购内容严禁转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转包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损失。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时限、人员配置、服务成果、质量考核、验收方式等已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列明,供应商应全面响应并严格履约,不得因报价原因降低服务标准、缩减服务内容、减少服务人员或缩短服务时限。采购人不接受以牺牲服务质量、违法用工、不达标履约为代价的不合理低价。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有效报价平均值 65%、低于次低报价 65%、低于最高限价 65%,以及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视为异常低价。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现场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知识产权条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保证其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维权费用;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赔偿。
10.安全责任条款: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服务期间需要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成交供应商人员工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责任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的,由成交供应商善后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1.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