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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5-15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提供就餐服务。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厨房设备、餐具;供应商负责食材采购提供烹饪、服务、餐厅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餐具清洗消毒等劳务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和行业及政府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内容:供应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干部职工工作日及节假日值班的早、中、晚餐承接机关各线办的客餐临时性用餐保障。仅限服务于本单位职工及公务接待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

(二)用餐费用标准:工作餐标准为12元/人,用餐参考人数61600/年,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工作日早餐和休息日早、中、晚餐按照打卡实际人数予以结算。按关于印发浏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会议用餐(含活动用餐)标准为40/人,用餐参考人数3000/年,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三)服务要求:

1)餐饮服务要求

1.就餐时间:早餐时间7:00-8:50,中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7:00-18:30。

2.用餐标准:

早餐:需包含主食(粉/面)、面点(包子/馒头/糕点)、杂粮、鸡蛋、牛奶/豆浆、粥品及开胃小菜,确保膳食搭配、营养均衡健康、种类丰富。

/晚餐:实行“3荤、2素、1汤”菜品需根据季节调整

3.用餐服务要求:采购人工作人员在食堂餐厅就餐,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桌餐(8人一桌)服务,做好用餐台账记录,以账本形式一日一统。

4.用餐餐具回收及清洗: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用餐餐具的回收、清洗和消毒工作。

5.供应商应设置营养师,营养师须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以及季节变化,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营养食谱,并根据预算及当地物价水平,确保餐标足额足量,杜绝偷工减料协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食谱须每周提前报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食谱执行,用餐形式标准配合采购方要求,菜品品质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管,并根据菜谱需要提供每日的伙食原材料采购清单备查

6.成交供应商应为就餐人员提供按时、按质、按量供餐,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科学合理搭配,定期更新菜谱,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采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口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2)食材采购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各类食材的采购,并提供各类食材每日采购清单,自觉接受采购人价格监管,不得牟取暴利。

2.成交供应商负责原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并按照规定做好出入登记,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食堂有关的工作任务。购进的各类食材原材料必须到正规生产单位、厂家或批发市场采购,保留进货凭证及物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原则上当天采购、当天使用。

3.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有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米、面、食用油及面粉类:要求日期新鲜的品牌袋装米和桶装油,禁止使用散装米和油。面、面粉类无霉变,无杂质,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5.鲜肉类:要求新鲜,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采购人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不注水,色泽正常,无异味,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等相关合格证。

6.水产类: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相关规定。

7.冻货、禽蛋类:国内正规厂家生产,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相关规定。

8.豆制品类: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相关规定。

9.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

10.调料佐料类:各种佐料、调味品等需使用正规品牌。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11.牛奶、酸奶及饮品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等相关规定,品质良好、包装完整、无异味、生产日期新鲜且在保质期内。

12.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的来源,都能溯源。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3.采购人每天对采购食材执行验收流程,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 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成交供应商每次供货须提供加盖供货商公章(或签字)的采购清单(品种、数量、价格)和其他票证。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

3)经营要求:

经营期间机关食堂的水、电由采购人供应,燃气费采购人每月补贴800元给供应商(超出部分或因浪费导致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提供机关食堂正常运行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和餐具等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并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使用且严加爱护,因成交供应商人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成交供应商在没有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和设施设备需要补充的,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申报,由采购人进行审批并采购。成交供应商须妥善保管和维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餐具,确保燃气、灶台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如因员工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卫生、安全、工伤等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等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对房屋、设备和设施作任何变动和毁损。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重新采购。

4)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督促员工进行优质服务最低配置不少于4人,其中,主厨1名、服务员3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等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案,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等不宜从事食堂工作的情况,应及时调离岗位并执行采购人提出的处理意见。所聘用食堂服务人员的工资、为食堂服务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定期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社保、福利、加班、伙食费、服装、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其职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劳务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因成交供应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2.食堂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双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3.食堂服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工关,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

5)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生熟分开”流程、餐具执行一清、二洗、三消毒”流程并做好消毒记录。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等所有区域的卫生责任到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3.厨房、餐厅卫生必须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日常清理工作。将垃圾污物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丢弃。保持“日清扫、周大扫除”,无油污、无异味、无四害。

4.成交供应商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菜品留样不少于125g,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专人管理、专用留样柜、完整记录有记录可查。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燃气使用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安全生产、停水停电,无法正常供应餐饮或中毒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含工伤),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及演习,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杜绝一切食品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人员救治。由此造成的食堂内人员摔伤、水、电、火引发的人员、房屋、设备等安全问题,所有损失及一切后果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签2年。

2.服务地点: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

 



五、服务标准

  按国家和行业及政府相关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和考核方式及奖惩管理机制验收。

(二)奖惩管理机制:

1)采购人每个月进行民主测评,每月2元/人平餐金额纳入月度测评考核。月测评满意率达到90%(含90%),每月食堂结算全额拨付; 月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90%以下,每月扣罚当月考核金额的20%; 月测评满意率低于80%,每月扣罚当月考核金额的40%; 连续2个月测评满意率低于80%,第二个月扣罚当月考核金额的80%,连续3个月测评满意率低于80%,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罚第三个月考核金额的100%。满意度测评由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投票,奖惩措施根据测评结果严格予以兑现。

2)食堂大厅卫生必须保持整洁,凡出现餐具、食品卫生和服务质量问题,扣罚成交供应商当月结算金额200元/次。

3)食堂餐厅、操作间必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操作必须保证安全规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食品原材料安全可靠,凡在机关后勤督察中发现问题,扣罚成交供应商当月结算金额300元/次。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签2年。

2.结算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金刚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采购人按照月度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予以支付;会议用餐(含活动用餐)采购人每月按照政府党政办签字确认的审批单予以结算支付

3.由政府党政办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采购人和机关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日常消耗品,以及培训、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不能严格满足上述项目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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