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13号),为适应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新要求,严格规范项目及指标管理,各地应将库存补充耕地指标与新增耕地地块一一对应,纳入耕地保护“一张图”和补充耕地指标库,对新增耕地利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进行“图、数、地、质”精准管理。根据相关要求,由于长沙市库存补充耕地指标为异地购买指标,无法在长沙市域内对应补充耕地项目,需在我市2022年以来(尽量选取2024年流入耕地)恢复耕地中选取符合补充耕地要求的地块,开展库存指标上图入库工作。根据《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提示》(长田长制工作组办〔2025〕1号),宁乡市需要代长沙市本级上图入库的库存补充耕地指标为2371亩。
相关法律、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
5.《省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关于认真开展2024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粮安考核办〔2024〕6号)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耕地占补平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13号)
7.《湖南省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
8.《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工作的提示》(长田长制工作组办〔2025〕1号)
9.《补充耕地置换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10.《库存补充耕地指标落图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11.《2022年以来优质恢复耕地入库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12.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依据。
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一)资料收集
收集2022-2024年恢复耕地矢量等基础资料以及上图入库附件资料。
(二)内业数据筛选
依据宁乡市2022-2024年度耕地恢复等相关资料,按照要求开展数据分析和内业筛选,初步确定恢复耕地上图入库潜力图斑(以下简称入库图斑)。
(三)外业现场核实
逐地块调查入库图斑的耕种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航拍举证。
(四)项目筹划包装
对内外业核实后的可入库图斑依据图斑的位置、日常变更时序等要素,按500亩左右规模分批次筹划入库项目。
(五)耕地质量评定
按项目以图斑为单元采用“相邻地块类比法”编制入库图斑耕地质量评定资料,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耕地质量评定资料的审查,并出具项目耕地质量评定意见。
(六)验收资料编制
按项目编制恢复耕地项目验收资料,包括入库图斑明细表、实施前遥感影像图、实施后高清影像图、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对比图、图斑矢量等。
(七)县级初验
协助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恢复耕地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恢复耕地项目验收意见。
(八)市级复核
宁乡市验收完成后,申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协助市级完成审查,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市级验收复核意见表。
(九)系统填报
市级复核完成后,由技术单位在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填报入库信息,上传入库图斑矢量数据、图斑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区政府恢复耕地批准文件或方案、补充耕地实施前后土地利用对比图、恢复耕地资金预算及拨付凭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论、县级验收意见、市级验收复核意见表、入库图斑矢量信息)。
(十)指标确认
系统填报完成后,协调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补充耕地指标确认书》,完成指标确认。
(十一)省级核查
市级完成指标确认后,提交省级核查。协调省级核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指标入库。
成果资料
1.新增(恢复)耕地地块明细表,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2.耕地质量评定表,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3.实施前遥感影像图,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4.实施后航拍影像图,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5.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对比图,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6.补充耕地图斑矢量(shp格式),电子文档1套;
7.其他相关资料,纸质文件1套,电子文档1套;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1、本项目依据长财采购〔2024〕5号按程序进行验收。
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宁乡市自然资源局验收要求。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保密期限为永久。供应商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将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4、付款人: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5、支付方式:以实际完成指标入库数量为准,据实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本项目全部及部分采购内容严禁转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损失。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