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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口腔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河西门诊部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5-19
一、功能及要求:

为向河西人民群众提供口腔健康医疗提供就诊便利,我院计划通过房屋租赁的方式在长沙市湘江新区八方小区版块新设河西门诊部,用于开展医疗服务,要求满足口腔医疗,收费、医保、治疗、检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各方面要求。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预算:1512000.00元(该费用包含出租方应缴税务,若出租房为自然人,包含应缴个税等相关税费)。

 



二、相关标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1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12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两型产品

是否首购产品

1

长沙市口腔医院河西门诊部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00

1512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技术规格

3.3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出租的房屋应当为其自有独立产权或共有产权,产权面积500-1500平米,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质押等情形,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供应商不得发生买卖、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等行为,从而导致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变化使得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供应商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彩色复印件。

2.供应商所提供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已具备给排水、供电、暖通、网络等配套设施具备使用或开通条件,符合消防验收合格相关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房屋包括平面图图纸及房产证扫描件。

3.供应商应当完全响应和支持采购人按开设普通口腔门诊部标准的对该出租房屋进行整体改造。能保证采购人在八方板块开设门诊部提供完整的口腔医疗服务、满足口腔医疗,收费、医保、治疗、检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各方面要求。

4.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联系物业公司提供4个或以上的专用车位场地,作为门诊部医疗废弃物、污水、正负压和纯水机房等处置设施设备的修建场地。

5.供应商提供房屋完全满足采购人直接经营的,不涉及装修免租期;不满足采购人直接经营的,应提供3个月装修免租期,并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应当就其所出租的房屋为采购人提供便利,对采购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应当无条件配合。

6.租赁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有优先续租权,在采购人未明确通知放弃续租优先权时,供应商应当积极响应采购人续约,不得坐地起价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续租。

7.本项目租赁总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费用支付按季度支付第二年若不足一个季度按实际月份支付。医院提前30日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续签合同的租金单价、服务标准等核心条款与第一年保持一致,不作实质性变更。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租赁房屋配套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出租的房屋楼栋配套有100个以上的停车位。

2.供应商所提供出租的房屋楼栋应当配套有电梯,并且在租赁期内保持现有电梯的安全稳定运行,或根据采购人需要,免费配合加装、改造电梯设施。

五、安全及物业管理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出租的房屋所在物业应有24小时安保巡逻。

2.所提供出租的房屋楼栋应消防合格具有专业的消防控制系统或设备装置,配套设备设施均具备安全合格检测证书(含电梯),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3.供应商所提供出租的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六、验收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7.本项目租赁总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费用支付按季度支付第二年若不足一个季度按实际月份支付。医院提前30日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续签合同的租金单价、服务标准等核心条款与第一年保持一致,不作实质性变更。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人报价时应将装修免租期以及开通水、电、暖通、网络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成本计算在内,同时包含租赁期内为配合采购人正当要求所提供一切便利的相关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所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自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周内整改到位,一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超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采购人如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3.5、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4.3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租赁月单价报价形式,报价单价上限为42/平方米/月,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上限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3.4其他要求

3.4.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口腔医院。

2.付款方式:

第一年费用:首个合同年度(第1-12个月)的费用按季度支付租赁费用,付款流程按采购人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年费用:第二个合同年度(第13-24个月)的费用采用季度支付结算方式若不足一个季度按实际月份支付。付款流程按采购人的财务制度执行。

3.4.2其他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人报价时应将装修免租期以及开通水、电、暖通、网络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成本计算在内,同时包含租赁期内为配合采购人正当要求所提供一切便利的相关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所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自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周内整改到位,一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超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采购人如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3.5、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4.3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租赁月单价报价形式,报价单价上限为42/平方米/月,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上限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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