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地点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人民政府范围内,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打印、复印、宣传广告制作服务等。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服务时间:采购人规定的时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 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