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需要委托的项目包含:结构鉴定、房产实测、地籍测绘、规划监督验测平面位置、规划监督测高程及高度、建筑平面制图、消防评估、全过程咨询办证服务等。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一、结构鉴定
综合现场检查、检测、制图和承载力验算分析,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规定对该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可靠性作出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
1.房屋图纸资料缺失的,绘制平面结构图;
2.对该房屋的上部结构构件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3.构件截面检查:对主体承重结构截面尺寸进行详细的测量;
4.采用ZBL-R620型钢筋探测仪对承重构件钢筋含量进行检测、鉴定(无破损法);
5.采用回弹法对房屋承重墙体的砌块及砌筑砂浆进行强度检测;
6.采用回弹法对房屋混凝土柱、梁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同时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进行综合评定;
7.采用DT402L型电子经纬仪对该房屋进行垂直度测量;
8.根据检查检测结果,依据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对该房屋的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9.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及相关规范,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规定,结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综合分析,对该房屋可靠性进行评级,出具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
10.对每栋大楼进行入户调查;
11.对每栋大楼整体构件做抽样检测同时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进行综合评定;
12.对大楼现有安全性做整体沉降观测。
依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要求,根据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根据各子单元的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综合评定房屋的可靠性等级: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力和使用功能。
13.各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检测报告,提交至住建局进行备案,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
14.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结构鉴定有关的事项。
二、房产实测
1.测量完成后出具不动产测量报告(房产+地籍)1份/栋,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权籍备案、规划条件核实。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房产实测有关的事项。
三、地籍测绘
1.测量完成后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1份/宗,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权籍备案。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地籍测绘有关的事项。
四、建筑平面制图
1.根据现场测量实际尺寸,按比例绘制建筑物每层平面布置图、剖面图,长沙市住建部门及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所绘图纸及房屋功能、面积、距离、疏散通道提出消防检查意见,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建筑平面制图有关的事项。
五、档案整理归档
需将结构安全检测成果、测绘成果、建筑平面制图成果、消防检查意见及回复、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取得的备案资料以栋为单位整理成册,分别移交至产权办理相关部门及学校,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存档。
六、消防评估
1.依据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学校消防系统、管理制度及火灾风险进行综合诊断并进行整改。出具建筑物消防评估报告,提供至长沙市住建局作为消防检查的材料,作为不动产办证的备案材料。
2.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其他与消防评估有关的事项。
七、全过程咨询办证服务
提供学校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所有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证涉及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材料修订及报送审批等,直至项目所涉及的产权证全部办结完毕。
以上涉及资质条件的服务内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由中标人直接向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支付,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中标人须自行处理与该第三方单位的债权债务,若因此导致采购人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由此导致的采购人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9个月内,有重大结构、消防需整改的建筑物除外。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2.1付款人:长沙学院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按暂定合同价向中标人支付10%的预付款;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人最终完成移交房屋产权证实际面积按合同单价据实付款。本项目合同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1.人员要求(提供项目团队方案)
2.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针对电话、即时通讯(微信、QQ等)等远程服务需求,须30分钟内响应;出现紧急事项 2 小时内到现场。
3.办证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中标人须对其办证合法性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文件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办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须有至少2位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7.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办证质量,一旦被发现办证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未完成,中标人应退回采购人已支付所有费用。
8.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作假、证与名单不符、损毁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9.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本项目服务全过程产生的技术服务、检测、测绘、消防评估、报审、不动产登记、证书工本、交通等全部费用(不包括采购人需缴纳的报建费、人防异地费等相关规费);采购人仅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价款,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项目清单及最高限价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结构鉴定 | 结构检测 | 226753 | 11.5 | 2607659.50 |
| 设计院复核 | 226753 | 1.8 | 408155.40 | ||
| 2 | 房产实测 | 226753 | 1.15 | 260765.95 | |
| 3 | 地籍测绘 | 1210932.51 | 0.17 | 205858.53 | |
| 4 | 规划监督验测平面位置 | 76处*4边 | 1050 | 319200.00 | |
| 5 | 规划监督测高程、高度 | 76处 | 990 | 75240.00 | |
| 6 | 建筑平面制图 | 226753 | 1.2 | 272103.60 | |
| 7 | 档案整理归档 | 226753 | 0.5 | 113376.50 | |
| 8 | 消防评估 | 226753 | 0.55 | 124714.15 | |
| 9 | 全过程咨询办证服务费 | 226753 | 1-8项总价的2% | 8774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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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474815.10 | |||
注:以上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建筑面积量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验收方式
1.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动产权栋证、不动产权证清单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要求
2.1技术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如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按合同和既定方案要求完成服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从任何待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中标人同意解除合同并将合同价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整改,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果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中标人赔偿。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事项,采购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延履行楼栋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七(0.7%)计收,直至完成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外,采购人还可以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
(2)如果中标人迟延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完成服务类似的服务,中标人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