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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2026-2027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环境治理部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5-29
一、功能及要求:

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

3交货方式:根据食堂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六、验收标准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于前一天21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前送达,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重,供货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须在一小时内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送达货品。验收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如果成交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作协议。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作协议,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七、其他要求

1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成交供应商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采购人要求品牌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采购人有权在4小时内与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罚款;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采购人在同期比价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罚款;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成交供应商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人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6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出现以下情形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a.采购人发现所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b.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c.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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