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雨花区跳马镇杨林新村人居环境美化项目
二、安装地点:在杨林新村安装间距40米、合计约318盏的7米高路灯。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安装调试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0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质保期要求2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须按安全文明规范作业,并负责其派出的作业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员工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按合同要求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须加强安装采购的组织管理,委派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装,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中标人应认真负责,如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经鉴定确系中标人责任,其返工费用概由中标人承担。
1)时间:6个月。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时间:6个月。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0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1.2付款方式: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自行支付。
1.3付款条件:
1.3.1、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造价的60%支付工程款(扣不可预见费,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且结算资料完整度满足结算审核的要求、发包人已经委托审核并签订委托合同,付至合同价款的70%(扣不可预见费);发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并按要求接受财会监督,付至发包人、承包人最终确认金额的95%;完成交警、路灯和城管等各维护部门(如有)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区财评现场跟踪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④ 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由雨花区税务局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4、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6、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